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1-30
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为坚决遏制少数企业特别是建筑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国家、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指示,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洪山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欠薪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工资发放,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及时妥善解决。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方便劳动者维权。区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规范职工“维权点(站)”的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直面职工投诉,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工资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加赔偿等手段,让欠薪企业加倍付出违法成本。

  二、加强摸底排查,注重事前防范。要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扩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覆盖面,认真排查欠薪企业,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每年10月至年末,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建筑、水务、园林、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的排查和监控力度,确保春节前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三、建立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妥善处理工资拖欠问题。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落实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制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对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因企业破产或企业主逃匿,导致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应由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快速垫付,保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救济,及时化解矛盾,提高政府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因企业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而导致发生群体上访、聚众讨薪等事件时,人力资源、公安、工商及企业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控制事态,进行劝阻、疏散,及时查清案情,由各单位按各自职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人力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依法及时做好拖欠工资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组织协调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工程分包行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查处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公示,并记入诚信档案。水务、园林等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通报水务、园林建设工程项目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查处水务、园林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预防、化解、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以讨薪为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要及时掌握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不断总结预防和解决这类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工作措施,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会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观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附件1:

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成员单位:

  区人力资源局

  洪山公安分局

  洪山工商分局

  区建设局

  区水务局

  区园林局

  洪山国土规划分局

  区房管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监察局

  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发改委

  区总工会

  区人民法院

  区建筑管理站


  附件2:

洪山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元宏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蒋永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平 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永明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雷金水 洪山国土规划分局调研员

  李景志 洪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程爱民 洪山公安分局副大队长

  熊 涛 区纪委常委

  钱有见 区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瞿幼才 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 君 区园林局副局长

  周 俊 区房管局副局长

  彭汉琍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 刚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程维楚 区经信局副局长

  陈克兰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新碧 区发改委副主任

  韩 军 区法院副院长

  李仁会 区建管站副站长


  附件3:

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


  为建立防范拖欠职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获取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将武汉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区人力资源局: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内容的组织实施、信息反馈、情况通报;宣传人力资源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企业拖欠工资案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协调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专项整治及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二)洪山公安分局:

  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预防、化解、处置因拖欠工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以讨薪为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三)洪山工商分局: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欠薪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调档等工作;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区水务局、区园林局: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通报水务、园林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负责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问题。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查处水务、园林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资案件。

  (五)洪山国土规划分局:

  做好国有土地的收储和出让工作,对企业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优先将企业拟转让土地纳入售出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储和支付收储金;加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审批管理,对有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手续。

  (六)区房管局: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负责查处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七)区司法局: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对企业主欠薪逃匿的,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保全。

  (八)区财政局:

  通过财政资金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建立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将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九)区监察局:

  监督有关部门履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十)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及时掌握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不断总结预防和解决这类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工作措施,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十一)区发改委:

  认真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通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十二)区总工会:

  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推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十三)区人民法院:

  做好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

  (十四)区建筑管理站:

  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监督工程分包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转包、违法分包;督促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责任;负责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问题;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查处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公示,并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4:

洪山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洪山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主体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议事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人力资源局、洪山公安分局、洪山工商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区人民法院、区建筑管理站。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密切联系、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协作平台作用,大力促进洪山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协调与联系。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黄国平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拟定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及部门参加。

  第八条 联席会议召开的二十日前,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会议研究事项的书面建议和上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应就计划讨论的议题与有关成员单位和拟邀请单位进行沟通。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书面建议,经请示区政府后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会议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印发会议通知,明确讨论的议题、参会单位、会议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准备会议材料。

  第十条 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办公室派专人进行记录和整理。会议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会议应通报成员单位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会议资料由会议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召开后十个工作日内,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简况、上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总结、会议议定事项等。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会议召集人应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协调,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会议成员单位通报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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