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15:33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地方志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积极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门户网http://dfz.wuhan.gov.cn)、政务微博、方志头条、“方志武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列入地方志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政务信息,均按规定公开发布对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不予发布。全年主动发布动态信息720,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5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67条,方志头条发布信息6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2条。

(二)地情信息查询服务情况

结合“双评议”工作,不断提升地情信息咨询服务质量,积极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全年接待读者查询馆藏资料118批次118人次,服务满意率保持100%。数字方志馆平台上传志鉴书籍159册共13902.3万字,上传的志鉴书籍均可供读者免费查询使用。全年受理“市民热线”3,办结率100%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接到公民及组织要求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强化内容管理,严格执行市地方志办《网站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规定,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由信息员拟稿并填写《网站上传信息审批表》,处室负责人初审、定密责任人保密审核、分管领导复审发布,重大敏感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发布,切实做好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相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严格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以下信息:市地方志办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权责清单、领导分工、人事信息;规章文件,包括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湖北省和武汉市制定出台的地方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政要闻,包括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等重要信息;年度以及中长期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情况等。

(六)监督保障情况

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巡查力度,提高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定期开展不良信息及错别字、错链清查,并及时整改。全年开展4次网络安全巡检,均未发现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多样

(二)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专栏。二是对政策文件进行分类发布,除纯文字解读外,还增加了图表、问答等形式的政策解读。

(三)2022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与法定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展现形式较为单一,发布的信息以图文为主。

(四)2023年度改进举措

继续完善单位门户网站为主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为辅助的公开体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的信息类目,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二是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和回应社会关切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民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 图片

关联 附件

返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地方志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积极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门户网http://dfz.wuhan.gov.cn)、政务微博、方志头条、“方志武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列入地方志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政务信息,均按规定公开发布对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不予发布。全年主动发布动态信息720,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5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67条,方志头条发布信息6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2条。

(二)地情信息查询服务情况

结合“双评议”工作,不断提升地情信息咨询服务质量,积极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全年接待读者查询馆藏资料118批次118人次,服务满意率保持100%。数字方志馆平台上传志鉴书籍159册共13902.3万字,上传的志鉴书籍均可供读者免费查询使用。全年受理“市民热线”3,办结率100%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接到公民及组织要求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强化内容管理,严格执行市地方志办《网站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规定,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由信息员拟稿并填写《网站上传信息审批表》,处室负责人初审、定密责任人保密审核、分管领导复审发布,重大敏感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发布,切实做好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相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严格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以下信息:市地方志办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权责清单、领导分工、人事信息;规章文件,包括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湖北省和武汉市制定出台的地方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政要闻,包括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等重要信息;年度以及中长期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情况等。

(六)监督保障情况

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巡查力度,提高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定期开展不良信息及错别字、错链清查,并及时整改。全年开展4次网络安全巡检,均未发现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多样

(二)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专栏。二是对政策文件进行分类发布,除纯文字解读外,还增加了图表、问答等形式的政策解读。

(三)2022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与法定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展现形式较为单一,发布的信息以图文为主。

(四)2023年度改进举措

继续完善单位门户网站为主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为辅助的公开体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的信息类目,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二是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和回应社会关切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民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