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拟以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六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2011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暂行办法》(武政规〔2011〕17号),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随着时间推移和形势政策的变化,该《暂行办法》部分内容与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已经不相适应。2020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宣布该《暂行办法》失效。
根据市委平安武汉建设工作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实际,结合现行有关政策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精文减会的有关要求,拟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办法》,对相关工作责任、流程等进行优化和规范,重点解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谁来送治,谁来救治,以及如何救治的问题。
二、制定的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以原《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暂行办法》(武政规〔2011〕17号)为基础,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83号令)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建设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武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民政〔2019〕31号)明确的各部门相关职责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并接受救助,同时存在疑似精神障碍症状,并经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员。
(二)救治的原则及流程
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以及分区、分类定点医疗的原则进行。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原则上按照其所在区域(江南、江北),是否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是否患有传染病的不同情况,首先就近送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送治同时应及时通知救助机构甄别其身份、办理救助登记手续。
(三)承担救治责任的主体
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职务)履行街面巡查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疑似流入本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根据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护送至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救治;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在履行城市管理街面巡查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救助管理机构,对有暴力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发现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拨打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热线或12345市民热线,对有暴力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求助电话,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甄别处置;110报警平台接到报警电话,应通知辖区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居(村)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有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第一时间报告并视情处置。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环卫人员、出租车司机及社会各界群众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救助线索。
(四)定点医院有哪些
江南片区的患者由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市武东医院、市武昌医院收治;江北片区由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优抚医院、市汉口医院收治。其中,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江南片区由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收治;江北片区由市优抚医院、市汉口医院收治;伴有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由市金银潭医院收治;怀有身孕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市汉口医院收治;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由市安康医院收治。
四、新旧对比
一是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对原《暂行办法》中关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的笼统表述进行了细化,依据中央、省委相关文件和《武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对公安、城管、卫健、救助管理机构等部门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承担的义务,以及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救助线索等进行了逐一明确,防止因职责不清造成“三不管”问题发生。
二是救治流程进一步优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分区、分类定点医疗规则,以及救治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按照江南、江北,有无严重躯体疾病、有无传染病等不同类别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定点医院,同时还明确了就诊、转院、出院等相关流程及经费管理要求等内容,其中对患有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是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确保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都能够得到有效救治,
三是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院、送治单位、救助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义务的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附件:
关联政策: 市民政局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城管执法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 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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