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4-07-0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街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吸取吉林、浙江两起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决防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我区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消防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消防工作是事关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当前,我区以汉正街等市场地区、危旧房集中的居民区、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劳动密集型的四小场所、西部化工企业集中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代表,还存在着令人担忧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消防工作形势极为严峻。全区上下要从“1·22”武汉商职医院、吉林中百商厦、浙江海宁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街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为期三个月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迅速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部署,此次为期三个月的消防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各街乡和社会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法定义务,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消防检查与治理。
一是全面普查,不留死角。各街乡、各部门要迅速对所管辖的各类场所认真开展地毯式、平推式的大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做好登记工作。在检查中,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不留死角死面,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是部门联动,重点治理。汉正街管委会要结合此次消防专项治理继续深化汉正街消防整治,重点解决“四小场所”多位一体、影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违章构筑物、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线乱接乱、违章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并确定专人专班负责整治工作;区经贸委主要负责区属企业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确保企业消防安全;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各经营门点场所的办证把关、无证以及出店经营的整治工作,对已开办的既无消防许可又无工商执照的非法“四小”场所要坚决取缔一批;区城管局、区规土分局、街道联手负责拆除挤占消防通道的乱搭乱盖;房集团要负责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文化部门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等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教育部门要以学校、幼儿园为重点,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卫生部门要对医院、妇幼等卫生系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各街乡要针对本辖区的特点,大力开展以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多位一体”场所、密集居民区、易燃易爆等场所为重点,从查制度与管理、查消防设施、查设备运行、查消防安全责任入手,反复进行检查。要坚持“条块结合”的整治原则,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区公安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治理,督促各派出所加大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区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是整改隐患,一抓到底。各街乡、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只停留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上,要一抓到底,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把消除隐患作为最终目标,反复上门,依法采取公示、挂黄牌、曝光等多种手段,坚决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要用铁的心肠、铁的面孔、铁的手腕,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不能讲情面,从源头上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管理到位,措施落实。要教育社会单位树立防火安全是生命线的观念,把消防安全作为单位建设管理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全员重视,处处重视,时时重视,事事重视。建立物防、技防、人防三道防火安全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不断提高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要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建立消防组织机构,落实各项自防自救措施。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治理工作的标准办事。对新增场所,要严格审核把关,堵住滋生火灾隐患的源头;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工作记录、法律文书和法律程序要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能瞒报、漏报。要严格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养患成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或整改隐患不落实的单位、街乡职能部门和责任领导,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广泛发动,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街乡(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和基本知识,大力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使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要在社区和重点单位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灭火设施,开展经常性教育和灭火演习,做到人人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能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岗位、特殊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焊工、室内装饰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操作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熟悉岗位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消防安全技能。区广电等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情况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典型案例,要将宣传发动贯穿于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人人重视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
各街乡、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反馈,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上报情况。一般情况每周一报,重大事件和新闻热点问题即时上报。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电话:85394951;传真:83786885。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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