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和平街白马社区居民委会更名的请示》(洪民文[2008]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和平街白马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为“和平街白马洲社区居民委员会”。
此复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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