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察专班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4-07-0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察专班的通知
各街(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双创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社区的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切实加大督察、督办和协调的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察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专班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熊晓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胡亮负责,成员由区政府办杨华、郭永忠,区城管局范奇志、郭养和、赵志宏、朱俊南、赵端阳、罗红革、杜娟、徐少清等组成。
督察专班分3个小组:重点问题督察组由杨华、郭永忠负责,由杨华同志任组长;内务组由赵志宏、朱俊南、杜娟负责,赵志宏同志任组长;日常督察组由郭养和、赵端阳、罗红革负责,郭养和同志任组长;范奇志同志负责专班日常事务性工作。督察专班在区城管局综合法规科集中办公。
二、职责范围
督察专班在区城管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区城管委对全区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督办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对“双创一满意”活动的内容、标准进行全面督察督办。
2、对全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社区的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督办。
3、对区城管委各职能部门涉及市容环境方面作为效能的督察督办。
4、对辖区各街乡、部门之间关于市容环境方面工作的协调。
5、及时编发《城管督察》通报。
三、督察方式
1、现场督察。坚持每天早7时至晚10时对全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社区进行现场督察并登记。
2、组织检查。结合街乡流动红旗评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必要时随时组织。
3、现场办公。对一些重难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街乡进行现场办公、协调。
4、下发督办单。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督察专班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督办单,限期督办解决;对重要问题由区政府办督查科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并回告,检查整改和防反弹效果。
四、有关措施
1、黄牌警示。对同一单位、同一问题连续2次督办仍不整改的,以专题通报的形式进行黄牌警示。
2、约见谈话。对同一单位一月内2次受到黄牌警示的,由区政府办负责约见责任单位领导,研究整改措施;一月内3次受到黄牌警示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见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谈话,进行批评;一个季度内每个月受黄牌警示的,报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见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谈话。
3、追究领导责任。凡受到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见谈话的责任单位,报区委、区政府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4、督察与评比相结合。凡一个月内受到黄牌警示的街乡,当月不得评为流动红旗。一年内有3次受到黄牌警示的单位,年终不参与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先进单位评比。
5、奖励。一年内未下发督办单的单位和流动红旗数量多的街乡,年终评先优先考虑,区城管委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领导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容 整治 机构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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