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公安局关于招聘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看护辅警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和考察的公告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28
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公安局关于招聘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看护辅警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和考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28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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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公安局关于招聘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看护辅警的公告》规定,招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

    对参加面试的421名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附后)。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按参加面试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401名(男350名,女51名,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分两批进行。第一批2018年12月1日(周六)上午8:00;第二批2018年12月2日(周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湖北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菱角湖路11号)。

    乘车路线:地铁6号线三眼桥地铁站C出口,公交24路、402路、503路、523路、608路、707路、708路到菱角湖路新华医院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四)复检

    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项目不能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和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按时到达湖北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将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在体检前8小时不得进食(含牛奶)、饮酒。体检期间,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

    (四)需以矫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男性380元/人,女性390元/人,请考生自备零钱。

    (六)月经期间的考生,进行妇科、尿常规等体检项目检查时,应在体检前向医生申请注明。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市公安局通知本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1、考试综合成绩

        2、体检人员名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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