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违法时间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委托停车场 |
1 | 2022-03-08 09:32: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010262 | 汉阳明成停车场 |
2 | 2018-06-19 15:40:00 | 无 | 无 |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 无 | 汉阳明成停车场 |
3 | 2018-06-01 15:42: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汉阳明成停车场 |
4 | 2022-05-20 09:45: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汉阳明成停车场 |
5 | 2018-06-19 14:06: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汉阳明成停车场 |
6 | 2018-06-01 16:39: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汉阳明成停车场 |
7 | 2018-06-20 15:39:00 | 无 | 无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汉阳明成停车场 |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汉阳区交通大队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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