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8-12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东政发〔20194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5项)予以公布。

各街道办事处单位、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兴传统工艺,推动我区文化繁荣兴盛作出积极贡献。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89

查看源文件:

东政发〔2019〕4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pdf


东政发〔20194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5项)予以公布。

各街道办事处单位、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兴传统工艺,推动我区文化繁荣兴盛作出积极贡献。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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