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19〕6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西湖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2018)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武汉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的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76号),《东西湖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2018)》成果已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准。为规范土地价格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东西湖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2018)予以公布,自2019年10月26日起实施。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东西湖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8)
2.东西湖区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2018)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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