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19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临开办〔20188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开发区

(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127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办”改革为切入点,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临空港(东西湖)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即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分别压减审批时间,实现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近200个工作日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6月底,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至80个工作日左右。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阶段

1)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2)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逐步纳入上述4个阶段办理或者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不能纳入上述4个阶段办理的,要明确与上述审批阶段并行推进的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分类细化流程

1)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5类,参照武汉市级项目审批流程图,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区级项目审批流程图。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中,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其中,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力争实现审批只进一扇门、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流程最优,最长审批时间在2018年年底之前要压缩在9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6月底之前,进一步压缩在80个工作日左右。(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对审定了总平面、用地权属无争议的工业园区项目可先建后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委、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科学制定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作流程,土地出让后不再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对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予以实施。(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3.实施并联审批

1)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确定1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推进统一项目代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代码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统一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项目代码作为审批流转及审批事项的唯一“电子身份代码”,在项目审批全过程中使用,并逐步实现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二)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

1)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根据《市城建委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武城建〔201864号),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条件,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需按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2.合并审批事项

1)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1个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予以合并办理;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在缴清费用后依申请可同步办理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联合审图。根据《市城建委 市公安消防局 市民防办关于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868号)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其他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以及不同行业、专业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继续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5)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武项审改办〔20185号),由区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转变管理方式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国土规划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方案审查意见书》,同步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其意见,其他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土规划部门反馈意见,不再单独进行审查。(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委、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等;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调整审批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试行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探索对存量地上建设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情况说明以支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需按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活动,可与项目立项审批同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核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5.推行告知承诺制

1)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包括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园区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所对应的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建筑面积校核、日照分析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编制并获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出具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化设计实施的承诺函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许可阶段,对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情况、银行资金情况、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文明施工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发改委、区工商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三)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开通并使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收发件系统,建立综合窗口统一收发件、后台协同审批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各部门原申报系统,除综合收发件窗口外,其他窗口及各局机关一律不得受理相关事项及发证。(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并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1套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明确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责任制、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制度、“多规合一”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有:201812月中旬)

2)抓紧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等;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负责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针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攻坚。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高效有序推进本行业相关改革措施落地。

(二)强化督查考核制度。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于201812月底之前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列为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涛  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郭小平  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涛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毓娟  区编办主任

王新刚  区发改委主任

窦  华  区经信局局长

陶连生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益德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柯义方  区教育局局长

明少杰  区人社局局长

杨  蒴  区环保局局长

袁发武  区城管委主任

管维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松林  区水务局局长

张铭玉  区农委主任

陈海军  区文体局局长

李  平  区卫计委主任

杨三明  区工商局局长

邸  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平  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大队长

张  鹏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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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临开办〔2018〕8号--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武临开办〔20188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开发区

(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127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办”改革为切入点,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临空港(东西湖)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即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分别压减审批时间,实现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近200个工作日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6月底,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至80个工作日左右。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阶段

1)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2)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逐步纳入上述4个阶段办理或者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不能纳入上述4个阶段办理的,要明确与上述审批阶段并行推进的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分类细化流程

1)根据《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5类,参照武汉市级项目审批流程图,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区级项目审批流程图。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中,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其中,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力争实现审批只进一扇门、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流程最优,最长审批时间在2018年年底之前要压缩在9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6月底之前,进一步压缩在80个工作日左右。(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对审定了总平面、用地权属无争议的工业园区项目可先建后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委、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科学制定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作流程,土地出让后不再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挂牌。(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对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予以实施。(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3.实施并联审批

1)在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确定1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推进统一项目代码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代码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统一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项目代码作为审批流转及审批事项的唯一“电子身份代码”,在项目审批全过程中使用,并逐步实现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二)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

1)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根据《市城建委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武城建〔201864号),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条件,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需按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2.合并审批事项

1)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1个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予以合并办理;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在缴清费用后依申请可同步办理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联合审图。根据《市城建委 市公安消防局 市民防办关于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868号)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其他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以及不同行业、专业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继续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上旬)

5)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武项审改办〔20185号),由区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转变管理方式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国土规划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方案审查意见书》,同步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其意见,其他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土规划部门反馈意见,不再单独进行审查。(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委、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等;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调整审批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试行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探索对存量地上建设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情况说明以支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需按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活动,可与项目立项审批同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核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5.推行告知承诺制

1)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包括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园区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所对应的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发改委、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建筑面积校核、日照分析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编制并获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出具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化设计实施的承诺函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许可阶段,对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情况、银行资金情况、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文明施工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发改委、区工商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三)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开通并使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收发件系统,建立综合窗口统一收发件、后台协同审批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各部门原申报系统,除综合收发件窗口外,其他窗口及各局机关一律不得受理相关事项及发证。(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并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1套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2)明确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3)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区行政审批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责任制、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制度、“多规合一”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完成时限有:201812月中旬)

2)抓紧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大队等;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负责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针对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攻坚。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高效有序推进本行业相关改革措施落地。

(二)强化督查考核制度。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于201812月底之前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列为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涛  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郭小平  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涛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毓娟  区编办主任

王新刚  区发改委主任

窦  华  区经信局局长

陶连生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益德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柯义方  区教育局局长

明少杰  区人社局局长

杨  蒴  区环保局局长

袁发武  区城管委主任

管维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松林  区水务局局长

张铭玉  区农委主任

陈海军  区文体局局长

李  平  区卫计委主任

杨三明  区工商局局长

邸  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平  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大队长

张  鹏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查看源文件:

 

武临开办〔2018〕8号--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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