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14
《武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武汉市地方标准制编制说明

2020 年10月15日

标准名称

武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主要起草

单位

盖章

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波、黄青、曾伟、朱琳玉、李嫚、孙成军、王锦瑾、徐嫣然

参与起草

单位


1、项目现状及编制或修订目的

一、项目现状

2019年,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武市监发〔2019〕53号),批准由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武汉市地方标准《武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编制工作。

在标准正式立项之后,成立了由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和任务分工,拟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内外标准以及学术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对江汉大学等55家家公共机构于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的实际用能情况进行了统计调研,召集标准起草工作组及有关专家就标准框架及主要技术内容组织开展多轮内部研讨会。在总结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各参与方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了标准草案,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充分论证,对标准的整体框架和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反复推敲、修改,按照GB/T 1.1-2009的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26日召开《标准》征求意见会,与会专家针对术语、能耗统计、能耗定额指标值的确定等方面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结合前期发函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阶段累计回收22家单位意见,汇总意见共30条。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意见逐条进行研讨,采纳了其中15条意见,对部分采纳和不采纳的意见均给出了合理原因。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意见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20年8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新收集的武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对能耗定额指标重新进行了论证、计算和调整,形成《标准》送审稿。

2020年9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评审会对送审稿进行评审。经评审专家质询和逐章逐条讨论,一致同意标准通过评审,并提出16条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对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后,采纳了其中9条意见,对部分采纳和不采纳的意见均给出了合理原因,按照专家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二、编制目的

如何实现节能,如何维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国家、社会、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公共机构既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也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公共机构是全社会节能的领导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强化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缓解资源压力,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同时还是党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整合自身组织文化的有益手段。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效应有限,但由此产生的社会示范效应和公共组织自身治理的发散效应意义深远。当前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推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到“怎么算节能、怎么算不节能”这一基本问题,却一直没有一套相对科学、精确、规范的标准。同时,各区、各部门、各类建筑物、各种用能设备的能耗是有差别的,如果“一刀切”地下达节能目标任务,既有失公平,也缺乏可操作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由粗放式向精细化方向转变,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其节能目标管理方式为提高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2018年以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等文件均对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

为推进各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2月印发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提出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标准适用范围原则上应覆盖本地区所有公共机构。有条件的省会城市或地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在上级部门编制的标准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更加严格的能耗定额标准。随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为了适应节能工作的新形势,需要寻找更加持续有效的方式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标准化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研制,对于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编制《武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能够推动各区、各部门应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进而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分解下达、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撑。其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并为“十四五”时期转变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奠定基础。

2、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或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依据和理由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科学性、适用性、统一性、协调性原则;二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三结合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实际情况,在各类型公共机构现阶段用能水平基准上进行适当约束和引导;四是向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征求意见,达到协商一致。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以国家标准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32019《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6674《公共机构能耗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36710《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管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手册》为主要依据,参考借鉴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山西省、北京市和海南省等地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结合武汉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际情况,形成我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既满足现阶段用能需求、适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开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效,具有前瞻性。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类型包括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明确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设定为约束值指标、基准值指标和引导值指标,并指出公共机构能耗水平不应超过所规定的能耗定额约束值指标,宜小于公共机构能耗基准值指标,争取达到能耗引导值指标。

(二)定额指标

结合《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对公共机构进行了一级和二级分类与必要的定义说明,并根据近三年武汉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和其他省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地方标准中规定的能耗定额指标值,对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设置了引导值、基准值和约束值三档不同的能耗定额指标值。

(三)统计范围

结合GB/T 2589和GB/T 50353等国家标准,对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建筑面积以及用能人数等能耗定额指标计算要素的统计范围和必要的折算与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力求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四)计算方法

结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手册》,提出了适用于各类公共机构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等指标类型的通用计算公式

(五)管理措施

从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和技术措施三个层面提出了对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能源消费统计、能耗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六)常用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

结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列出了我市公共机构常用能源的折标煤参考系数

(七)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计算方式

结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手册》,提出了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计算公式,并举出了行政机关、教育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场馆类机构等类型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计算的六个示例。

3、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分析(包括采用国际标准、参考资料等。

国内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相关标准情况

(一)国家层面

目前,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019《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36674《公共机构能耗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6710《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涉及能耗计量和节能运行管理方面,对于具体的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细化和具体,难以在实际操作中起到指导作用。本标准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管理措施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

(二)其他省市

目前,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山西省、北京市和海南省出台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地方标准,如下:

DB42/T 1079-2015《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该标准对湖北省行政机关、医院、学校、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电耗定额的统计及计算方法提出了要求。

DB34/T 1811-2013《行政机关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安徽省行政机关能耗定额、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DB32/T 3144-2016《普通高校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普通高校单位能耗限额、统计范围、计算条件及计算方法和主要节能管理措施。

DB33/T 736-2015《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 737-2015《普通高等院校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 738-2016《医疗机构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该三项标准对浙江省党政机关单位、普通高等院校单位和医疗机构单位消耗在各类能源的统计范围及方法,单位综合能耗、电耗的定额及计算方法,能源管理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DB43/T 611-2016《普通高校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612-2015《医疗机构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和DB43/T 613-2016《行政机关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该三项标准对湖南省普通高校、医疗机构和行政机关的能耗限额、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DB14/T 2001-2020《党政机关能耗定额》、DB14/T 2002-2020《教育机构能耗定额》、DB14/T 2003-2020《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DB14/T 2004-2020《场馆机构能耗定额》,该四项标准对山西省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场馆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DB11/T 1268-2015《文化场馆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296-2015《体育场馆能源消耗限额》,该两项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文化场馆和体育场馆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等内容。

DB46/T 481-2019《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该标准对海南省行政辖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场馆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修正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武汉市尚未发布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的地方标准。与其他省市地方标准相比,《标准》的内容更加贴合武汉公共机构实际用能情况。对行政机关、教育类机构、卫生医疗类机构和场馆类机构,共计四个大类十二个小类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范围、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和管理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要求。根据武汉市540余份公共机构近三年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和其他省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地方标准中规定的能耗定额指标值,设置了引导值、基准值和约束值三档能耗定额指标值,为武汉市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提供了操作性指引,有助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将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范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4、主要实验、验证结果(调查研究统计数据;主要试验;验证原始记录;分析或综述报告;例行试验报告等。

针对征求意见阶段收到反馈最多的由于数据失真且样本量不足而导致的部分能耗定额指标值出现偏差的问题,2020年上半年,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相关领导亲自带队,前往武汉市十五个区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共收集到经核实并盖章确认的540余份近三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

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用统计分析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先运用数学方式,判断研究对象是否服从正态分布,再根据正态分布的特点求出样本数据的平均值及标准差,进一步得到能耗定额值。考虑到现阶段公共机构能耗计量设施配备情况不一,能耗统计数据异常值的存在会使样本能耗分布偏离整体能耗分布,从而影响到能耗定额指标值的准确性。因此,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收集到能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了预处理。使用SPSS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确认并剔除异常值,确保样本能耗分布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整体能耗水平。并通过正态分布对四个大类十二个小类公共机构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以确保《标准》分类的科学性。

将满足有效性和稳定性要求的数据建成数据样本库,按《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要求,取下1/5分位数、中位数、上1/5分位数暂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参考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几年开展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审计相关数据和用能特点相近省份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取值,对暂定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验证。经过充分论证和计算,得到《标准》的能耗定额指标,并形成《标准》送审稿。


【相关文件】

武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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