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1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东政办〔201918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构建创新立体打击传销防控体系,使基础防范能力更加巩固,重点领域管理成效显著提升,传销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传销聚集滋生土壤彻底铲除,打击传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全覆盖,实现全区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健全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负责全区打击传销工作,逐步形成“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不断优化区、街道、社区三级打击传销组织架构,加强“241专班”(即:2名公安人员、4名市场监管人员、1名住房保障房管人员)工作力量,确保有专班负责、有专人办理。

(二)完善包保责任,强化属地监管。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完善区级领导包街道(乡镇)、区直部门包社区(村)、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包小区(村户)、社区包楼栋、楼栋长包单元的“五包”打击传销责任制,压实责任,就近就快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抓牢宣传阵地,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公开信、宣传栏、警示牌、海报、图片、漫画、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防范和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投诉举报,强化首接责任。广泛发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及时获取传销案件线索,快速有效打击传销活动,实行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对有效举报的,依照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涉传警情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确保“有警(诉)必接,接警(诉)必查,查必有果”,对管辖不明、存在争议的,实行先处置再移送。

(五)注重综合施策,强化源头管控。充分调动居委会、网格员、物业企业等力量,依托社区网格化平台,对涉嫌传销区域出租屋、空置房、常住户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信息,从源头规范管理出租屋,实现“以房管人”。坚持“两书一备案”(即:《房屋出租承诺书》《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加强涉嫌传销手机集团号、银行卡及相关旅游车辆管理;深化异地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致传销人员户籍地基层组织一封信》寄送工作。

(六)全面深入摸排,强化集中清查。坚持公安机关主导,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管部门配合,社区、物业等单位参与,依托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和“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在涉嫌传销小区全面实施“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排查工作。重点标注身份证号42开头以外、非家庭结构、无正常职业的承租户,比对身份,录入系统,完善台账。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行动,实行发现即查、举报即查,涉嫌传销重点区域一周一集中清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各片区间要加强联动,防止传销人员跨片区流窜,不让其在我区扎根立足。

(七)依法分类处置,强化惩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广落实“摸排、入户、初查、证据收集、信息比对、分类处置等”六步工作法。对普通参与者,加强引导教育;对骨干成员,一律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涉嫌传销出租屋“三停一换”(即:停水、停电、停气,换门锁)管控措施;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业主属共产党员、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置

(八)提升预判能力,强化网络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网络传销风险形成、演变和传导规律,按照“灭存量、堵增量、阻新量”目标要求,落实打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充分借助网络传销态势感知系统,提升发现传销平台、预警、线索挖掘和追踪等能力,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总局“云上稽查系统”,对网络传销实施精准打击。加强对新业态研究分析,重点监管“微商、电商、社交新零售”等市场主体经营模式,及时查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从源头杜绝和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九)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无传销创建工作。依托平安武汉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强化智慧监管手段、深化大数据运用,依法构建传销人员手机“移动定位”跟踪系统,优化涉传小区“人脸识别”安防系统。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打击传销防控工作,及时掌握汇总小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发挥好社区治理前沿哨所作用。

(十)开展刚性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纳入综治考评;将传销问题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负面清单;将“无传销创建”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责,对履责不到位、工作开展滞后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工作形势。传销是社会的“毒瘤”,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也容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打击传销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是深入践行为民宗旨的重要使命,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履责载体,分清责任界限。各成员单位要在明确“属地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属事责任”,分清主次,做好职能衔接,按照属地、属事原则进行督办和问责,坚决杜绝“人人都站在边上,人人都没有主体责任”的不良现象。按照长效机制确定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把主体责任作为首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清单化”到位,促进主体责任由思想重视向自觉行动深化,努力形成全区打击传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应急预案,维护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传销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化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风险。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附件:1.武汉市东西湖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汉市东西湖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武汉市东西湖区打击传销工作检查考评计分标准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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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构建创新立体打击传销防控体系,使基础防范能力更加巩固,重点领域管理成效显著提升,传销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传销聚集滋生土壤彻底铲除,打击传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全覆盖,实现全区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健全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负责全区打击传销工作,逐步形成“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不断优化区、街道、社区三级打击传销组织架构,加强“241专班”(即:2名公安人员、4名市场监管人员、1名住房保障房管人员)工作力量,确保有专班负责、有专人办理。

(二)完善包保责任,强化属地监管。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完善区级领导包街道(乡镇)、区直部门包社区(村)、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包小区(村户)、社区包楼栋、楼栋长包单元的“五包”打击传销责任制,压实责任,就近就快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抓牢宣传阵地,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公开信、宣传栏、警示牌、海报、图片、漫画、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防范和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投诉举报,强化首接责任。广泛发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及时获取传销案件线索,快速有效打击传销活动,实行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对有效举报的,依照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涉传警情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确保“有警(诉)必接,接警(诉)必查,查必有果”,对管辖不明、存在争议的,实行先处置再移送。

(五)注重综合施策,强化源头管控。充分调动居委会、网格员、物业企业等力量,依托社区网格化平台,对涉嫌传销区域出租屋、空置房、常住户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信息,从源头规范管理出租屋,实现“以房管人”。坚持“两书一备案”(即:《房屋出租承诺书》《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加强涉嫌传销手机集团号、银行卡及相关旅游车辆管理;深化异地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致传销人员户籍地基层组织一封信》寄送工作。

(六)全面深入摸排,强化集中清查。坚持公安机关主导,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管部门配合,社区、物业等单位参与,依托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和“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在涉嫌传销小区全面实施“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排查工作。重点标注身份证号42开头以外、非家庭结构、无正常职业的承租户,比对身份,录入系统,完善台账。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行动,实行发现即查、举报即查,涉嫌传销重点区域一周一集中清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各片区间要加强联动,防止传销人员跨片区流窜,不让其在我区扎根立足。

(七)依法分类处置,强化惩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广落实“摸排、入户、初查、证据收集、信息比对、分类处置等”六步工作法。对普通参与者,加强引导教育;对骨干成员,一律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涉嫌传销出租屋“三停一换”(即:停水、停电、停气,换门锁)管控措施;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业主属共产党员、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置

(八)提升预判能力,强化网络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网络传销风险形成、演变和传导规律,按照“灭存量、堵增量、阻新量”目标要求,落实打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充分借助网络传销态势感知系统,提升发现传销平台、预警、线索挖掘和追踪等能力,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总局“云上稽查系统”,对网络传销实施精准打击。加强对新业态研究分析,重点监管“微商、电商、社交新零售”等市场主体经营模式,及时查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从源头杜绝和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九)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无传销创建工作。依托平安武汉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强化智慧监管手段、深化大数据运用,依法构建传销人员手机“移动定位”跟踪系统,优化涉传小区“人脸识别”安防系统。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打击传销防控工作,及时掌握汇总小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发挥好社区治理前沿哨所作用。

(十)开展刚性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纳入综治考评;将传销问题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负面清单;将“无传销创建”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责,对履责不到位、工作开展滞后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工作形势。传销是社会的“毒瘤”,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也容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打击传销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是深入践行为民宗旨的重要使命,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履责载体,分清责任界限。各成员单位要在明确“属地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属事责任”,分清主次,做好职能衔接,按照属地、属事原则进行督办和问责,坚决杜绝“人人都站在边上,人人都没有主体责任”的不良现象。按照长效机制确定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把主体责任作为首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清单化”到位,促进主体责任由思想重视向自觉行动深化,努力形成全区打击传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应急预案,维护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传销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化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风险。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附件:1.武汉市东西湖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汉市东西湖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武汉市东西湖区打击传销工作检查考评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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