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2)的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关于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2)的报告

我局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监督任务清单》中涉及序号62号“2015年,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优于Ⅲ类的仅占4%,劣于Ⅴ类的高达23%;与2013年相比,30个湖泊水质变差。”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四水共治”,到2017年底,消除19条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实现建成区主要湖泊港渠全截污,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二、整改措施

提升湖泊景观功能,按照“景观建设型、郊野控制型、生态保育型”3个类型,分类推进湖泊公园建设。

三、整改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将建设湖泊公园多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将其列入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市政府督察室重点督办。

(二)制定建设计划。为加快推进湖泊公园建设,提升湖泊景观功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43号)《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各区实际,将湖泊公园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完成新改建张毕湖、竹叶海、杜公湖、黄塘湖等各类湖泊公园50个。

(三)强化跟踪问效。为确保湖泊公园项目落实见效,对报送我局的湖泊公园设计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方案汇报,提出修改意见,指导项目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方案。对各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主要从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予指导,要求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时整改,确保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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