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3月8日,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气污染执法检查,以下车辆排气不合格,现进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请以下柴油车车主尽快至任一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对该车辆进行维护修理,维护修理完成后,应持有效维护修理凭证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请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尽快对该车辆进行维修,确保达标排放并满足《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武政规[2021]15号)的规定。
柴油车执法检查排气不合格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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