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区属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14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区属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

东政办〔20183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区属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74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属和部分中央驻汉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81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下达区属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安置工作任务计划主要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即四类对象: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则

(一)任务时限

20188月份之前,接收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办理各类关系转接;10月中旬,研究下达区政府年度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10月底前,公开选岗、确定安置岗位;12月底前,安置任务单位根据区安置办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安置退役士兵上岗,接转各类待遇。

(二)指标统筹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市区统筹调剂安置原则,我区2018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1名,市政府已下达安置岗位指标6个,区配套安置工作岗位指标5个。根据我区实际,区配套安置指标由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三)选岗办法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贡献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精神,区安置办于10月底前,集中组织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张榜公布、公开考评成绩和安置岗位指标,退役士兵根据积分高低顺序依次选岗、签字确认。

(四)安置待遇

接收安置单位应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工作,退役士兵上岗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正式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安置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强军进程和部队调整精简任务的顺利推进,事关国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及时安置退役士兵上岗,落实各项待遇,圆满完成政府安置任务计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计划属于政策性、指令性计划,有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退役士兵报到后,要及时合理分配工作,并与退役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服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确定工资福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不得以学徒工、熟练期、试用期等借口降低待遇;各接收单位不得以公益性岗位、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对接收安置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根据《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62号)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时限要求

接收安置任务单位在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出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从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附件:1. 2018年度东西湖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计划下达及分配表

       2. 2018年东西湖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1

查看源文件:

东政办〔2018〕31号--关于下达区属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东政办〔20183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区属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74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属和部分中央驻汉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81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下达区属企业2018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安置工作任务计划主要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即四类对象: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则

(一)任务时限

20188月份之前,接收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办理各类关系转接;10月中旬,研究下达区政府年度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10月底前,公开选岗、确定安置岗位;12月底前,安置任务单位根据区安置办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安置退役士兵上岗,接转各类待遇。

(二)指标统筹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计划和市区统筹调剂安置原则,我区2018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1名,市政府已下达安置岗位指标6个,区配套安置工作岗位指标5个。根据我区实际,区配套安置指标由区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三)选岗办法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贡献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精神,区安置办于10月底前,集中组织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张榜公布、公开考评成绩和安置岗位指标,退役士兵根据积分高低顺序依次选岗、签字确认。

(四)安置待遇

接收安置单位应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工作,退役士兵上岗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正式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安置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强军进程和部队调整精简任务的顺利推进,事关国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及时安置退役士兵上岗,落实各项待遇,圆满完成政府安置任务计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计划属于政策性、指令性计划,有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退役士兵报到后,要及时合理分配工作,并与退役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服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确定工资福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不得以学徒工、熟练期、试用期等借口降低待遇;各接收单位不得以公益性岗位、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对接收安置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根据《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62号)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时限要求

接收安置任务单位在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出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从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附件:1. 2018年度东西湖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计划下达及分配表

       2. 2018年东西湖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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