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2月28日,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以下车辆排气不合格,现进行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以上车主尽快至任一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该车辆进行维护修理。维护修理完成后,应持有效维护修理凭证进行复检。
2023年第二批遥感监测排气不合格车辆(遥测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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