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说明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2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说明

为切实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84号),对当前和今后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防疫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着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生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2019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2019年8月1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文件,从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健全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防疫工作落实和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及能力建设进行了谋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先旺市长、龙良文副市长等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文件精神。     

为此,市农业农村局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形成了《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9月30日以武政办〔2019〕84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基本结构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的最终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部分“保障措施”,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加强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解决市、区、街三级动物防疫“干什么事?购买什么服务?组建什么队伍?建设什么装备设施?应急处置体系如何健全?”五个问题,结合对各级政府动物防疫责任要求,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及能力建设进行了全面谋划。     

(一)干什么事?     

《实施方案》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二是实施“互联网+”监管,做好动物疫病监测研判和预警工作;三是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组织做好疫情扑灭工作;四是加强检验检疫和市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购买什么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外包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支撑水平。引导、扶持、培育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化兽医机构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通基层兽医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攻关。《实施方案》还提出完善“以钱养事”机制,满足防疫公益性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将乡村动物强制免疫、动物疫情报告、疫情应急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公益性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到具体防疫人员。     

(三)组建什么队伍?     

《实施方案》要求构建动物防疫工作格局,稳定动物防疫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监督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根据工作需要,每个街道(乡镇)派驻2—3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各新城区要综合考虑本辖区畜(禽)存栏(笼)量、养殖场(户)分布、交通条件、自然屏障等因素,原则上每3—5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乡村防疫服务人员。生猪屠宰厂(场)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官方兽医配备分别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     

(四)建设什么装备设施?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防疫设施设备建设,尤其是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在2019年底之前,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兽医实验室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具备非洲猪瘟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能力,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700平方米、300平方米,专职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8人、5人,同时,专职技术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总人数的80%。此外,对加强养殖、屠宰等场点防疫设施设备建设也提出了要求。生猪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消洗站、转猪站、生猪专用转运车、除四害设施等生物安全设施,强化防疫隔离措施,做到封闭式饲养,提升防护能力和水平。屠宰企业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应急处置体系如何健全?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完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善后处理等工作程序。按照“适量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急需”的要求,加强消毒药品、防护器具等应急物资的日常储备和管理,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别储备能同时处置2个和1个疫点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调整充实技术指导专家组,建立疫情处置预备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或者推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纪律,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控,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动物疫情处置迅速果断、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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