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免收、缓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
支持标准 | 免收1月份租金、缓收2-4月份租金,缓收时间不超过3个月。 |
适用对象 | 2023年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办理流程 | 1、主动申请。房屋承租法人(或授权人),主动携带房屋租赁协议及认定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向出租房屋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租金免收、缓收申请; 2、审核上报。出租房屋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房屋承租法人(或授权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租金免收、缓收政策规定的,填写《202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免收、缓收申请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 3、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上报的《202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免收、缓收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 4、补签协议。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出租房屋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与各房屋承租法人(或授权人)签订房屋租金免收、缓收补充协议,并汇总报主管部门备案。 |
受理/咨询部门 | 涉及房屋出租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武政规[2023]5号) 4.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免收、缓收相关工作的通知》(武财资[2023]175号) |
备注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85766014 85733120 |
联系人:王江成 联系方式:82796058 邮 箱:whsbgt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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