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夏政规〔2015〕5号)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江夏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名称
(一)江夏区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
1.行政决策类别:重大规划编制
2.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长江江夏金口段截污工程
1.行政决策类别: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
2.牵头单位:金口街道办事处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职责分工
(一)牵头单位职责
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江夏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夏政规〔2015〕5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以上工作应在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
(二)配合单位职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会议安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决策后评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对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实施和评估进行检查、督办;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和政府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保障重大行政决策按照程序规定制定和实施,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行政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三、民主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实施工作,可以向区人民政府、决策起草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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