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1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江夏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

 

 

江夏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加强三级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确保残疾预防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总目标,按照《国家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和《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改革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点防控、源头治理,立足实际、科学推进,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残疾预防工作水平。努力争创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全国一流水平。到2020,建立健全全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全区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风险综合服务和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同类县(区)中处于较低水平。

三、主要行动

()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做好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备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发现可能影响生育的遗传、环境、心理、行为等风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优生咨询指导。继续对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性缺陷。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城乡全覆盖,开展()生育咨询服务。婚检、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区残联)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将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作为重点筛查、诊断、干预对象,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和干预。每年为不少于400名高危孕产妇提供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给予补助。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诊断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逐步增加疾病筛查病种类别,扩大疾病筛查范围。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规范(试行)》,每年为不少于110名儿童提供儿童残疾复筛诊断服务给予补助。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

()预防控制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致残。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3.加强慢性病防治。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健身、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局、区残联)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针对各行业容易产生的职业病,制发“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增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提供安全生产防暑、防敏、防毒、防癌等专业用具设备,针对性调整工作作息和工作强度,强化对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效预防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健全火灾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发生。(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引导为主、管控为辅的原则,引导行人文明出行。加大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违法驾车行为整治、查处力度,重点对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超速、客车超载、随意停车、不礼让行人、开车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及时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提升车辆安全标准。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和食品监管检测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状况。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善水质。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研究,掌握空气污染对居民产生的急性影响和相关疾病变化趋势,及时进行治理和干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委、区气象局)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内部、外部综合干预。强化家庭内部监护人对儿童、老人意外伤害的预防意识,加强对儿童及老年人的照管和看护。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养老机构、公共基础设施、学校、培训机构、儿童娱乐场所等活动场所的全面监管,督促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维护安全保护设施,指导改造易致伤害的危险环境,为儿童、老年人创造安全的生活娱乐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妇联)

()加强康复服务

1.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2.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者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局、区残联)

(五)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制定全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宣传教育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各责任单位结合国际减灾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助残日等本职工作特定宣教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活动,重点做好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年度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每次活动的会议记录、宣传影像、宣传报道等资料留存备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六)完成残疾评定工作

区残联负责每季度对街道残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疑似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组织疑似残疾人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证标准的残疾人信息录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每年为不少于1100名接受残疾评定的疑似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

(七)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区残联和区卫生计生委以纸坊街、郑店街为试点开展工作。纸坊街、郑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组织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服务过程中,根据《7岁及以上人群健康信息调查问卷》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残疾人,经本人知情同意后,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每季度末将《健康信息登记表》汇总后交街道残联。街道残联每季度将《健康信息登记表》交区残联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纸坊街道办事处、郑店街道办事处)

(八)基线调查与效果评估

配合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现场调查、专题访谈、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残疾预防工作和重点干预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底总结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开展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等工作情况,填写《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年报表》于下年度115日前将报表分别报送省康办和全康办。(责任单位:区残联)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江夏试点工作暨江夏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攻坚规划,作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区残联成立残疾预防工作专班,配合区残工委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残疾预防工作各项任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区残疾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

()保障经费,落实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动完善和落实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城的政策法规。落实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按照省有关要求,将康复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加大向残疾预防领域的倾斜力度。根据中央财政对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的补贴标准,拟定拨款方案,明确拨款方式、时间,按时足额划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

 ()培养人才,完善服务体系。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残疾预防领域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开展业务活动。继续实施全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委)

()加强科研,实施重点监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诊疗、康复、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

(六)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各部门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时督导的方式,按照任务节点组织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对督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存在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失职渎职和整改不力等问题的,由督查室汇报区人民政府后对该单位下发督办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区人民政府每半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江夏试点工作暨江夏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组长:胡奇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朱华乔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区残联理事长

    员:胡    区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龚志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国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振扬  政协江夏区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

金国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仲银  区环保局副局长

吴宝华  区水务局副局长

严绍华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副调研员

李宏武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区妇联副调研员

郭俊龙  区残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区残联办公,区残联康复科科长涂燕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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