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6-07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说明

   2019年5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以“总量控制、退养平衡、优化结构、以地定畜”为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经市领导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二、基本结构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条总体要求,提出到2021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目标。第二条工作任务,制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的退养任务,以及发展任务,明确了满足武汉市场猪肉消费的措施,明确了要求。第三条实施步骤,提出了调查摸底、达标验收、实施退养、成果巩固等四个阶段的时限要求及工作内容。第四条保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做好维稳工作、落实奖补政策、加强协调配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在充分考虑全市畜禽养殖“三区”分布、生猪绿色养殖、猪肉自给率、生猪疫病防控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方案,共4个部分,拟解决保供给、保质量、保生态、保民生并重的发展要求,推进武汉市生猪规模化养殖,促进生猪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退养平衡、优化结构、以地定畜”的原则,有序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全市生猪养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生猪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力争稳定在280万头左右。

  (三)退养任务

  1、禁止养殖区:禁养区保留畜禽规模场,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前提下暂予以保留外,其余畜禽规模场2019年12月31日前一律实施退养。

  2、限制养殖区:生态环境部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对限养区年出栏10000头以下中小生猪规模场实施环保达标验收。对未通过环保达标的生猪规模场2019年12月31日前一律实施退养。通过环保达标的生猪规模场,由环保部门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

  3、适宜养殖区:对散养生猪(3头以下自养自食除外)全部实施退养。对年出栏10000头以下中小生猪规模场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环保达标验收,对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中小生猪规模场2019年12月31日前一律实施退养。通过环保达标的生猪规模场,由环保部门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

  (四)发展任务。主要是对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环保和土地规划符合扩建条件的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场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引进知名企业在适宜养殖区建设5个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生猪养殖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猪现代化生产水平。

  (五)实施步骤

共分调查摸底阶段、宣传发动阶段、达标验收阶段、区级部署阶段、推进实施阶段、验收巩固阶段等六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明确了时间要求及具体工作措施。

  (六)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激励、强化责任担当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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