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睿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夏劳人仲案字【2020】第702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夏劳人仲裁字【2020】30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北华街42号江夏社保大楼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