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15
关于做好2014年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85

 

关于做好2014年省重点项目

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省委深入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改革发展”活动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结合省发改委关于支持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的部署,请各地环保部门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重点项目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将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服务重点项目作为加强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环保系统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推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服务“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要明确重点项目部门负责领导和承办人,并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督办抓、相关部门分头抓的工作机制,营造齐心协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服务意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在服务大厅或受理窗口设置重点项目专用通道,对重点项目实行登记管理,并详细告知国家相关的环保审批要求和办理的内容及程序。

二是对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从项目咨询阶段起进行全程进度跟踪,随时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协调、指导解决影响环评审批的有关问题,降低企业环境政策风险,避免企业走弯路。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在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三、严格执行环评合同备案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是执行好重点项目环评合同备案制度。各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所在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签订的环评咨询合同进行备案,并督促环评机构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时限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对未按期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二是做好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做好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实行按季度统计报送。请各地环保局根据《湖北省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2014年重点项目环保服务执行情况统计表》(表样见附件)要求分类填报,报送时请同时附上重点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进度和审批情况等书面材料。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评处  易华军

联系电话:027-87167115(兼传真)

附 件:《2014年重点项目环保服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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