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3月13日受理武汉三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
申 请 人:武汉三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武昌区三角路村梦湖水岸31栋2层103室5轴--19轴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夏华庭 | 男 | 湖北省鄂州市 | |
主要负责人 | 夏华庭 | 男 | 湖北省鄂州市 | |
投资人 | 夏华庭 | 男 | 湖北省鄂州市 |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含幼儿园);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88922669
通讯地址: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临江大道59号
邮编:430000
公示机关: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日 期: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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