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方案》的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07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方案》的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今年是武汉文明城市复评三年的攻坚之年,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冲刺决战的姿态,尽锐出战、勇争第一。但受疫情影响,我市交通秩序与文明城市还有差距。为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方案》,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动员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文明环境,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作贡献。

二、本方案明确了哪些工作目标?

方案具体明确了五大工作目标:一是市民群众文明交通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达100%,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二是各区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上路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三是机动车违法停车、“加塞”、渣土车违法、电动自行车乱穿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四是主要干道有无机动车违法停车;示范路机动车依法礼让行人率达到80%以上;主要路口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行人遵守信号灯率达到95%以上;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100%。五是道路交通设施规范、齐全、有效,路口信号灯配时科学合理,市民群众反映的突出交通堵点得到有效治理,道路通行能力有所改善。

三、该项工作如何组织推进?

在全市层面,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李义龙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席丹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分管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

在各区层面,比照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统筹落实。

四、各区应如何落实该项工作?

各区是本辖区交通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属地责任,把交通秩序管理作为本辖区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的工作重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履职到岗、追责到人。同时,还要发动街道、社区及文明单位积极承担协助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对全市重点路口落实管理力量,维护行人、非机动车秩序;组织街道、社区开辟社区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全面排摸清理居民小区内停放的违法加装篷座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情况,承担居民小区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做到“门前三包”(包安全、包畅通、包有序),并将街道、社区、文明单位协助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和综合治理考评。

五、各相关部门应如何落实该项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大力整治违法占道和出店经营;在大型集贸市场及“三圈”(医院、学校、商场)周边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放点,科学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交通运输、文旅、教育、城管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联合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校车、渣土车等车辆源头管理和路面动态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出租车等客运单位内部管理,加大网约车监管力度,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内部叠加处罚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养成良好的文明安全出行习惯。

六、公安部门如何严管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组织全警参与交通秩序整治,由各区公安分局落实属地管理,组织交通大队、派出所、警务服务站、治安检查站和驻区特警、社区民警以及辅警等各方力量,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做到全警参与、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开展联勤整治、捆绑勤务,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路面,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公安交管部门突出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管理盲点及群众曝光点等,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定期排查清理各类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和维护标志、标线、护栏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做到设置合理、规范齐全。同时,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鼓励举报各类交通违法。

七、何如开展督导检查?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建立督查小组和第三方检查机制,对各区、各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由市工作专班每周通报、每月考核,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不履职、不管事的人员将严格进行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并纳入治庸问责、大城管考核和文明创建考评,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检查督导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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