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3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线上经济发展,提出要大力发展线上经济,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全市疫后经济恢复,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20年我委研究起草了《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并以武政规〔2020〕12号正式印发实施。该文件提出要建立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从企业宽带费、云服务费、新进员工技能培训补贴,领军企业奖励,特色产业平台奖励、典型示范项目奖励等方面支持线上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制定印发了《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实施方案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武发改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从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认定标准及流程、各项奖补政策的申领审核流程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方便企业对政策的整体把握。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建立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政策支持、加强名录库管理、加强资金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武政规〔2020〕12号文提出,线上经济是指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根据文件精神,《实施细则》明确我市线上经济企业及平台需具备在线、智能、交互的基本特征。

第二部分:建立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

《实施细则》明确了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认定标准。其中,符合武政规〔2020〕12号文明确的重点领域,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我市,且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以上,线上经营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50%及以上的,可申请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符合武政规〔2020〕12号文明确的重点领域,由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的企业自主开发上线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互联网平台,年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单个平台撮合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市级线上经济重点平台。撮合交易额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平台完成的交易额。统计关系在我市是指企业按规定在我市正常填报统计数据。

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入库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发布公告、企业申报、各区(部门)推荐、第三方审查、公示公告、市政府审定的程序执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认定公告,明确受理时间及各区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第三部分:政策支持

《实施细则》提出,对获评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的单位,可连续两年按一定标准享受宽带费、云服务费补贴,单项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并可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申请新增就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市级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中,被评定为市级线上经济领军企业或特色平台的,分别将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自2020年度起被评为国家级的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等线上经济企业(项目),将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1.宽带费补贴:按企业年缴纳宽带资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2.云服务费补贴:按照企业在汉缴纳社保人数,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市级线上经济领军企业: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核查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公示审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四部分:加强名录库管理

提出纳入名录库的单位,需按月填报相关统计信息,并强调名录库内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报告,由各区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根据审核结果调整名录库名单。

第五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

明确了市、区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能,并明确了因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而追回财政补贴资金,以及资金追回的程序等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

主要明确了异议受理及办理、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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