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6-02
关于公布市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关于公布市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市出资企业:

  为推进市出资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加快实现做强做优做大,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4号)部署要求,结合市出资企业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出资企业功能定位及分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的类别

  市出资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其中,商业类市出资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和商业二类(主业处于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功能区开发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和服务全市战略性任务)。具体分类情况为:

  (一)商业类

  1.商业一类市出资企业(7家):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商业二类市出资企业(14家):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航空港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汉正街控股集团公司、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公益类(1家)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功能定位

  (一)商业一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必要时根据政府安排承担调节市场的任务。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二)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在重大战略实施中发挥基础性、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同时有效运营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三)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分类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不断提高市场化商业化运营水平,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全面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或者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按照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突出主业、专业经营的原则,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调整转型,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及企业的核心业务集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策划实施一批重大创新示范工程,推动产业链和价值链向高端攀升。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吸引非国有资本参股。把城建投融资企业去平台化整改转型作为改革重点,推进城建投融资企业整合内部业务板块,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独立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完善功能性项目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构建市场化的功能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内部管理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发展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政府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需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加快盘活整合经营性资源,增强经营性业务的实力。

  (三)分类监管

  商业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化对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和运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商业二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盘活整合资源、明晰功能定位及优势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全市重大战略。

  公益类国有企业,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考核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其完成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公益项目投资建设、重大产业发展任务的考核;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其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分类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推动建立创新型企业。

  四、其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适时对市出资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2016-06-02 17:05

关于公布市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

  市出资企业:

  为推进市出资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加快实现做强做优做大,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4号)部署要求,结合市出资企业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出资企业功能定位及分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的类别

  市出资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其中,商业类市出资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和商业二类(主业处于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功能区开发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和服务全市战略性任务)。具体分类情况为:

  (一)商业类

  1.商业一类市出资企业(7家):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商业二类市出资企业(14家):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航空港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汉正街控股集团公司、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公益类(1家)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功能定位

  (一)商业一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必要时根据政府安排承担调节市场的任务。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二)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在重大战略实施中发挥基础性、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同时有效运营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

  (三)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是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分类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不断提高市场化商业化运营水平,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全面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或者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按照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突出主业、专业经营的原则,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调整转型,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及企业的核心业务集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策划实施一批重大创新示范工程,推动产业链和价值链向高端攀升。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吸引非国有资本参股。把城建投融资企业去平台化整改转型作为改革重点,推进城建投融资企业整合内部业务板块,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独立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完善功能性项目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构建市场化的功能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内部管理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发展

  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政府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需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加快盘活整合经营性资源,增强经营性业务的实力。

  (三)分类监管

  商业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化对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和运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商业二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盘活整合资源、明晰功能定位及优势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全市重大战略。

  公益类国有企业,把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考核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其完成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公益项目投资建设、重大产业发展任务的考核;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其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分类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推动建立创新型企业。

  四、其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适时对市出资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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