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20
关于修订《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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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高龄津贴发放流程,健全发放制度,规范发放管理,我局对2017年市老龄办制定的《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推动高龄老人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市老龄办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41号)要求,制定了《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武老办规〔2017〕2号)。《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在加强和规范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福利,推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全市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的普遍欢迎。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还存在部分办理流程的操作性不强,高龄津贴登记和季审程序不方便老人,对人户分离情况考虑不周等问题;此外,《办法》到今年12月1日将达到两年的有效期,也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更好推动我市高龄津贴制度完善发展。


  二、《办法》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26条,分为总则、信息登记、津贴发放、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7个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凡具有武汉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二是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原则。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系统数据,推行全程网上办理,保证高龄津贴应发尽发。通过银行转账、社会化发放形式,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


  三是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依据年龄状况,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此外,百岁老人春节慰问费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百岁老人生日探望、年度体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四是明确了高龄津贴办理流程。高龄津贴信息登记由社区网格员上门进行核实,进一步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的生成路径、确认程序和发放方式,以及市内跨区异动、长期外地居住、户籍迁出本市和去世等各类情况下的变更和终止程序。


  三、《办法》修订后的主要亮点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高龄津贴全程网上办理,实行免申直报。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前两个月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建立电子档案,由社区网格员主动上门核实,确认后即可办理高龄津贴发放手续。


  二是明确了人户分离的核实办法。原《办法》对人户分离的情况规定比较模糊,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有效操作,给老人带来不便。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人户分离情况的界定,对人户分离或长期不在汉的老人,本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可通过电话方式或到就近社区(村)办理高龄津贴。对领取高龄津贴后发生人户分离或长期不在汉的老人,如已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部门根据养老保险领取状态确定是否继续发放高龄津贴;如老人未参保,由社区(村)网格员每季度采取电话了解、视频通话等方式确认后再发放,但不得要求老人回汉确认或拍照证明。


  三是加大数据对比力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发放。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全部采用各部门对比数据,自动核实老年人异动情况。如系统数据对比有差异,由社区网格员上门核实。老年人市内跨区迁移的,当季度高龄津贴由原户籍区发放,下季度高龄津贴由接收区进行发放。市内户籍迁移无需重新申报高龄津贴。


  四、《办法》修订后的落实措施分期分批对各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对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切实增强思想认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定期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这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广大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附件:

关联政策: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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