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25
关于做好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8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认定登记的岗位为基础,以岗位说明书确定的岗位职责和本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为依据,组织年度(聘期)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绩效。

  三、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个人按照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个人总结,其中两类岗位任职人员要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技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聘期人员对其聘期内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本单位进行个人述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组织被考核个人、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五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聘期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评鉴意见。其他考核对象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各单位党委(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和局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考核评价意见,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按照考核标准和评优比例,提出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建议名单。

  (四)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事业单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专技岗位履职考核表》、聘期人员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反馈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委员会在年度考核表上审批意见栏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并盖局党组公章。其他考核对象由单位党委(支部)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审批意见栏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并盖党委(支部)公章。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对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优秀等次比例进行适度调控。原则上,经核准专技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技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优秀等次总额的7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应分别不低于本单位优秀等次总额的50%。

  (二)各单位优秀档次比例一般掌握在12%左右,最高不超过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与市委、市政府绩效管理挂钩,与单位整体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经报市人社局确定,具体比例、名额附后。

  五、加强聘期考核工作

  聘期考核以每年的年度考核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的聘期任务和目标为准则,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由各单位参考年度考核制定。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可以合并进行。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可直接续聘并续订聘用合同;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可不再续聘和不再续订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综合考核特殊对象

  (一)经核准的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应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考核,且应着重考核其专技岗位履职情况。专技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作相应处理:一是没有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技岗位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在专技岗位的聘任资格;二是没有完成所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或没有达到所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工作量的,其专技岗位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应进行警示、告诫谈话,并限期改进,连续两年专技岗位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在专技岗位的聘任资格。如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管理岗位与专技岗位考核档次不一致时,其考核总评就低不就高。

  (二)加强专技二级岗位的任职人员的考核,在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的情况下,重点考核职业首先操守和新成果新业绩。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五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考核中应当组织完成年度工作项目评价,参加人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掌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竞聘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聘期考核为优秀的,具有优先竞聘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

  (二)年度(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专技和工勤技能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竞聘晋级,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专技人员可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聘用单位可以直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四)事业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合理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等次的,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相应的奖金。

  八、有关事项

  (一)当年7月1日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退延聘或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二)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依据其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当年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四)当年由军队转业或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接收单位根据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和到地方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五)本年度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和外借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或借用单位写出评语,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脱产学习6个月以上的(组织安排学习的除外);

  3、请病假6个月以上或事假3个月以上的;

  4、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l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考核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违反《武汉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上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当年年度考核中符合基本合格等次标准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八)已被开除公职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九、有关要求

  各单位于2月6日前将《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武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武汉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外等次人员备案表》、《武汉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武汉市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武汉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在专技岗位履职考核表》(各一份,含电子文档)和考核工作总结,报送局政治处审核备案。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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