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5-05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5-05 发布日期 2016-05-05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10:02 字号:[ ] 【 打印 】 【 下载 】

  各区民防(人防)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民防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兑现市民防办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及国家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对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是增强综合防护能力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以来,人防工程建设呈现出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我市发挥结建在人防工程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防空地下室已成为人防工程建设的主体,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战时防护功能,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是人防军事斗争准备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是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防空地下室在缓解交通压力、挖掘城市商业潜力、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防空地下室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不断创新思维,建立科学规范的维护管理模式,使其纳入“依法监管,以用促管”的轨道,确保防空地下室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重大举措。

  在国家、省人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市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基本落实到位,总体上处于良好战备状态,平时使用较为规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有些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制度、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有些防空地下室竣工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防护设施管理不善等问题。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指导措施,逐步形成积极引导、刚柔相济的依法行政行为,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履职尽责的重大举措。

  二、大力加强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区民防办应确定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监督管理内部责任部门,针对每个防空地下室指定具体的管理人员,明确具体维护管理监管工作,做到工作内容、标准清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区民防办应每年组织使用单位参加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培训不少于一次,每季度对辖区内防空地下室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监督检查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查防空地下室备案登记情况;二是检查防空地下室备案登记用途使用情况;三是检查防空地下室维护保养状态;四是检查防空地下室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三)及时整改督办。对检查中发现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善、渗漏、闲置等问题,区民防办要督促相关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较长时期整改的,要明确分阶段、分步骤的工作内容、时限,积极做好调研、协调、争取、督办等各项工作,每月向市民防办报送整改进度情况,直至整改完成。要将整改情况纳入使用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实行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绩效考核。从今年起,市民防办将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作为对各区民防办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市民防系统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市办将立即着手细化目标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各区办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有序推进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开发利用

  (一)加大开发利用力度。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是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应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促进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人防法律法规的理解;要主动作为,积极完善人防法规体系,明晰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责、权、利;要根据建设项目要求,做好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合理确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和平时用途;指导设计单位做好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并确定平战转换方案;指导使用单位,在不影响防空效能和符合规划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防空地下室,将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配套,如可以用作停车、商业、办公、文体、教学、科研等。

  (二)严格备案登记制度。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防空地下室使用前,实际使用单位应向区人防主管部门报使用方案,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使用申请书;二是使用单位合法有效证件;三是《防空地下室基本情况登记表》;四是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竣工备案表;五是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工程使用相关的材料。

  (三)规范转让租赁行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管理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工作,承担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的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将防空地下室转让或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需签订《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明确工程实际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在与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向区人防主管部门提交《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制定《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范本》,引导规范平时使用行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四)规范平时使用用途。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应当符合规划和设计文件确定的用途,确需改变工程平时使用用途的,防空地下室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向规划、建设、房管和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方案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范闲置工程管理。长期闲置的防空地下室,确无单位管理的,由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列为公共人防工程进行管理,统一安排使用或进行战备封存,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安全和战备状态。实施战备封存的防空地下室,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四、认真落实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责任

  (一)遵循维护管理原则,明确维护管理责任。

  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效能、平时使用功能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区民防办在防空地下室竣工备案登记阶段和平时使用备案登记阶段,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维护管理责任。

  (二)制定维护管理方案,强化维护管理责任。

  防空地下室竣工备案时,区民防办应要求建设单位将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方案同步备案,明确维护计划,建立维护维修档案并落实维护维修资金,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维护管理责任。已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应包括维护管理方案相关内容,由使用单位按照《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维护责任,维护管理费用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区民防办应要求实际使用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方案相关内容,落实其维护管理责任:

  一是建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应确定专职的防空地下室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及其相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每个防空地下室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是建立定期维护维修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每月对防空地下室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结构有无渗漏水、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使用是否规范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防护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当委托取得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生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检查防护功能,更换损坏配件,除锈涂漆注油,调整启闭机构等。

  三是建立维护维修档案制度。防空地下室维修时,使用单位应事先告知人防部门,并记录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录入维护维修档案。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变更时,维护维修档案同时移交。

  四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切实提高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质量

  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建立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科学的动态控制,对防护设施管理不善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保持市、区紧密互动,形成联动机制,确保使用单位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达到人防工程维护质量标准:

  (一)保持防空地下室防护结构完好。严禁在防护结构上开孔埋管穿线,严禁在防空地下室安全范围内施工,不得拆除破坏战时防护设施和平战转换相关预埋件,及时处理渗漏水情况,保护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

  (二)保持防空地下室防护设施性能完好。切实抓好防护设备维护,确保防护设备构件完整、防护密闭可靠、启闭运转灵活、金属漆面完整、构配件无锈蚀。

  (三)保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条件。重点做好通风、给排水、供电、通信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清洁、健康、宜人的地下空间环境。

  (四)保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安全。做到进出口道路畅通,紧急疏散标识明确,常规消防设施齐备,做好火灾报警、防烟排烟、自动喷水等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达到消防设备技术标准。

  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以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增强积极性、创造性,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积极探索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认真研究改进的办法和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履职尽责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民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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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民防(人防)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民防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兑现市民防办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及国家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对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是增强综合防护能力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以来,人防工程建设呈现出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我市发挥结建在人防工程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防空地下室已成为人防工程建设的主体,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战时防护功能,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是人防军事斗争准备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是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体现。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防空地下室在缓解交通压力、挖掘城市商业潜力、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防空地下室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不断创新思维,建立科学规范的维护管理模式,使其纳入“依法监管,以用促管”的轨道,确保防空地下室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重大举措。

  在国家、省人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市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基本落实到位,总体上处于良好战备状态,平时使用较为规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有些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制度、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有些防空地下室竣工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防护设施管理不善等问题。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指导措施,逐步形成积极引导、刚柔相济的依法行政行为,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履职尽责的重大举措。

  二、大力加强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区民防办应确定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监督管理内部责任部门,针对每个防空地下室指定具体的管理人员,明确具体维护管理监管工作,做到工作内容、标准清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区民防办应每年组织使用单位参加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培训不少于一次,每季度对辖区内防空地下室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监督检查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查防空地下室备案登记情况;二是检查防空地下室备案登记用途使用情况;三是检查防空地下室维护保养状态;四是检查防空地下室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三)及时整改督办。对检查中发现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善、渗漏、闲置等问题,区民防办要督促相关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较长时期整改的,要明确分阶段、分步骤的工作内容、时限,积极做好调研、协调、争取、督办等各项工作,每月向市民防办报送整改进度情况,直至整改完成。要将整改情况纳入使用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实行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绩效考核。从今年起,市民防办将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作为对各区民防办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市民防系统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市办将立即着手细化目标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各区办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有序推进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开发利用

  (一)加大开发利用力度。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是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应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促进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人防法律法规的理解;要主动作为,积极完善人防法规体系,明晰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责、权、利;要根据建设项目要求,做好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合理确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和平时用途;指导设计单位做好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并确定平战转换方案;指导使用单位,在不影响防空效能和符合规划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防空地下室,将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配套,如可以用作停车、商业、办公、文体、教学、科研等。

  (二)严格备案登记制度。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防空地下室使用前,实际使用单位应向区人防主管部门报使用方案,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使用申请书;二是使用单位合法有效证件;三是《防空地下室基本情况登记表》;四是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竣工备案表;五是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工程使用相关的材料。

  (三)规范转让租赁行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管理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工作,承担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的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将防空地下室转让或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需签订《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明确工程实际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在与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向区人防主管部门提交《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制定《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范本》,引导规范平时使用行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四)规范平时使用用途。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应当符合规划和设计文件确定的用途,确需改变工程平时使用用途的,防空地下室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向规划、建设、房管和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方案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范闲置工程管理。长期闲置的防空地下室,确无单位管理的,由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列为公共人防工程进行管理,统一安排使用或进行战备封存,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安全和战备状态。实施战备封存的防空地下室,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四、认真落实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责任

  (一)遵循维护管理原则,明确维护管理责任。

  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效能、平时使用功能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区民防办在防空地下室竣工备案登记阶段和平时使用备案登记阶段,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维护管理责任。

  (二)制定维护管理方案,强化维护管理责任。

  防空地下室竣工备案时,区民防办应要求建设单位将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方案同步备案,明确维护计划,建立维护维修档案并落实维护维修资金,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维护管理责任。已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应包括维护管理方案相关内容,由使用单位按照《防空地下室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维护责任,维护管理费用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区民防办应要求实际使用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方案相关内容,落实其维护管理责任:

  一是建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应确定专职的防空地下室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及其相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每个防空地下室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是建立定期维护维修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每月对防空地下室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结构有无渗漏水、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使用是否规范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防护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当委托取得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生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检查防护功能,更换损坏配件,除锈涂漆注油,调整启闭机构等。

  三是建立维护维修档案制度。防空地下室维修时,使用单位应事先告知人防部门,并记录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录入维护维修档案。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变更时,维护维修档案同时移交。

  四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切实提高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质量

  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建立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科学的动态控制,对防护设施管理不善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保持市、区紧密互动,形成联动机制,确保使用单位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达到人防工程维护质量标准:

  (一)保持防空地下室防护结构完好。严禁在防护结构上开孔埋管穿线,严禁在防空地下室安全范围内施工,不得拆除破坏战时防护设施和平战转换相关预埋件,及时处理渗漏水情况,保护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

  (二)保持防空地下室防护设施性能完好。切实抓好防护设备维护,确保防护设备构件完整、防护密闭可靠、启闭运转灵活、金属漆面完整、构配件无锈蚀。

  (三)保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条件。重点做好通风、给排水、供电、通信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清洁、健康、宜人的地下空间环境。

  (四)保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安全。做到进出口道路畅通,紧急疏散标识明确,常规消防设施齐备,做好火灾报警、防烟排烟、自动喷水等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达到消防设备技术标准。

  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以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增强积极性、创造性,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积极探索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认真研究改进的办法和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履职尽责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民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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