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9-1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江夏区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江夏区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

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办”),助力武汉市打造全国服务环境最优和营商环境最好城市,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快更好更方便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推动政务服务理念、方式、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到2019年6月初,形成全方位推进“四办”改革格局;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营商环境重要指标对标优化成效明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及申请材料精简、办理时限压缩比肩国内最优城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实现。到2019年11月底,政务服务事项“四办”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马上办”达到60%以上;“网上办”达到80%以上;面向自然人提供现场办理事项“就近办”达到70%以上;“一次办”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对标优化

1.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结合我区机构改革,调整优化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制定并公布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权责清单”,同步录入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清理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设置的各类变相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含金水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19年5月中旬之前)

2.制定“四办”事项清单。按照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积极推进“网上办”、现场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一次办”的标准,将全区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四办”梳理分类。对标先进城市,按照办理环节最简、办理时限最短和申请材料最少的原则,科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编制直观简明、易看易懂的“四办”事项实施清单和办理流程图。实施清单消除“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最大限度消除申报材料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5月中旬之前)

3.清理规范审批特殊环节。全面清理审批服务事项中包含的检验、检测、检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社会听证、集中研究等特殊环节,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特殊环节一律取消。保留的审批特殊环节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限,规范优化操作流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6月中旬之前)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持续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制订并公布区、街道两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着力破解群众办事“证明多”、“证明难”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之前)

(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提速见效

1.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推进在线并联办理,继续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加强“多规合一”业务系统在项目意向、项目生成、城建计划等前期策划阶段的应用;完善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加快与国家、省级和市级审批管理系统、水电气综合报装验收系统、中介服务网等对接;推进水电气、通信报装验收等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进受理与审批分离、电子监察全流程、全环节覆盖。全面落实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配套制度。整合综合收发件窗口工作人员力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收件分发、协调督办、统一发件,以及组织联合验收等工作。全区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江夏城投集团、区经发投集团、区科投集团、江夏供电公司、区水务总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驻江夏区有关通信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之前)

2.持续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多证合一”“照后减证”。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窗受理机制,加快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区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人行江夏支行等驻江夏区有关银行;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之前)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完善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网上办事平台纳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体系,通过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跨区域可办。不动产交易登记简易事项当场办结,一般登记不超过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之前)

4.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持续整治“红顶中介”乱象,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加快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推广应用。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之前)

5.着力改善社会民生服务。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务服务制度创新,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老年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之前)

(三)加快实现“一网通办“

1.大力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深入推进在线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快完善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一张网”与发展改革、税务、文化旅游、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司法、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使用的国家、省级和市级业务系统的深度对接;加快“一张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一张网”与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等管理系统的集成融合,尽快形成四级一体、五级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线上服务平台。提高“一张网”应用水平,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推动重点领域、高频事项网办快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之前)

2.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共享。加大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力度,全区电子证照入库率达80%以上。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会民生等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审批部门办件电子证照应用率达到80%以上。制定并实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3.优化“鄂汇办”APP江夏专区功能。依托省“鄂汇办”APP,优化江夏专区功能,梳理业务量大、受众面广、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汇聚到移动端,服务事项拓展到200个以上,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之前)

4.建设“民呼我应”信息化服务平台。配合市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整合社会服务和管理、政务服务“一张网”、网上群众工作部、“微邻里”等信息平台,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民呼我应”服务平台,打通“呼应”渠道,推动政务服务和城市治理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提能增效

1.深化政务服务“一门式”改革。完善区、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率达100%,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实“三个全集中”、“两个全入驻”,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办结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等事项入驻到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充分发挥综合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之前)

2.完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根据企业群众办事办件频率和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改革落地见效,一窗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之前)

3.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落实首问负责、首席代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电子监察、综合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选派优秀人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业务培训,保持队伍稳定。深入开展“双评议”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将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成为全区作风建设的标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之前)

4.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推动实体服务大厅完善功能。整合网上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五)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下沉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权限下放。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群众关心关注、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按领域“全链条”下放到街道、社区(村)服务窗口。聚焦养老、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事项,持续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2.提高基层便民服务能力。加强和规范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室建设,推进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3.推进企业办事不出园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设立园区分中心,设置“政务服务专窗”,采取专人帮代办等方式,送服务到企业,做到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贴身服务。2019年内争取实现企业大部分事项办理不出园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分中心建设工作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六)创新便企便民审批服务方式

1.推行情景审批“套餐办”。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围绕开办餐馆、药店、书店、便利店、二手房买卖等应用场景,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2.推行24小时“自助办”。加快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区建设,实现区、街道两级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社区(村)延伸。自助终端可办理高频事项不少于50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之前)

3.推行便民服务“随时办”。推行弹性工作和预约办事制度,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4.深化专业人员“帮代办”。完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帮办代办体系。对全区已签约未开工的重点投资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帮办,为企业提供专家辅导、预排工期、协调办理等全流程精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四办”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迅速开展自查摸底,制订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四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针对所牵头任务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协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协力推进改革,形成整体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四办”改革考核制度。制订深化“四办”改革的考核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街道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四办”改革和政务服务效能进行月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四)强化督查问责。将工作督办和巡查督办有机结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街道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定期督办,各街道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接受区作风巡查组巡查。对“四办”改革任务落实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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