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2021〕1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04
江政办〔2021〕1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汉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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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企业进规上限、加快发展,在全面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34号)和《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武政规〔2021〕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企业用房成本负担

1. 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新引进的“四上”企业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用房满一年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企业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四上”企业在我区租赁人才公寓的,按照入住创业大学生、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生等不同对象,参照市场租金50%、40%、30%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实施以江汉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激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按“四上”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增幅,给予一次性奖励。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或持平的,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产值)为基数;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产值)同比实现负增长的,以2019年度营业收入(产值)为基数。

1. 工业和建筑业企业产值基数分为5000万元以内、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四档,2021年度产值较基数增长20%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基础奖;增幅超过20%的按实际增幅相应提高奖励标准,单个企业奖励额不超过基础奖的3倍。对2021年度企业产值排全区前20名且年度企业产值和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经营贡献奖。

2. 商贸业中,批发企业营业收入基数分为5000万元以内、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四档,零售企业营业收入基数分为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四档,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基数分为500万元以内、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四档,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20%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基础奖;增幅超过20%的按实际增幅相应提高奖励标准,单个企业奖励额不超过基础奖的3倍。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排全区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15万元经营贡献奖。

3. 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基数分为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四档,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20%的,分别给予2万元、8万元、12万元、18万元基础奖;增幅超过20%的按实际增幅相应提高奖励标准,单个企业奖励额不超过基础奖的3倍。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排全区前3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经营贡献奖。

三、鼓励企业“进规上限”

1.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其中,对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的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额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其中,对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含)的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额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4.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其中,对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对新注册入统企业或区外转入且入统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大于20%的服务业企业,根据入统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对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的,分别额外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对有基数新入统企业且全年营业收入增幅大于40%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额外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7. 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区新增首次纳统“小进规”和“小进限”企业、新引进入统企业,按每新增1户奖励2万元的标准,用于街道、开发区、商务区统计工作开支和补贴。

四、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1. 支持企业上云入链,对购买本地云服务、区块链服务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对采购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或产品建设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经事前备案,按实际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3. 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认证,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责任单位分工

1. 区统计局负责核定获奖企业营业收入(产值)及增幅。

2. 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获奖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及获经营贡献奖企业年度纳税增幅。

3. 区建设局负责审核获奖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关系。

4.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制定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

5. 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获奖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的具体操作流程,区房管局负责获奖企业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

6.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奖励兑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宜

1. 本政策所称“四上”企业是指税收征管、统计关系均在江汉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工商注册需在江汉辖区)、限额以上商贸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获奖励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其他政策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统筹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奖励政策。

2. 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后年度根据政策执行评估效果报区政府研究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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