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5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12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均须参加2018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

  2.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要求

  (一)年检时间:201931日至630日。

        (二)年检程序:

为加强年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019我局将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通过购买第三方财务审计服务,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最终下达年检结论。

1.社会团体参加年检,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址:http://zwfw.hubei.gov.cn/)首页,点击湖北政务服务登录后填报年检材料

2.各社会团体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时,应正确填写本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号码,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审查意见。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初审后,我局进行网上审批;直接登记和脱钩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由我局直接进行网上审批。

4.网上年检通过后的社会团体,应在网上年检通过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网上年检材料打印一套并盖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我局。

5.基金会参加年检,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基金会,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基金会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我局。

        6.我局在其登记证书副本标注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合格章后退还社会组织保管、使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的,应交还旧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证。

7.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认定为年检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 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2.违反《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3.具有《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

4.违反《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5.违反《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2019630日以后,年检网上系统自动,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2018年度检查事项,请按时参加年检。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获得评估等级4A以上(包含4A)的社会组织进入网上系统填报年检资料后直接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年检结论。

业务服务:李玲 85836696   金峰 85736235

技术服务:银海公司 50657024 

 

 

                                                   武汉市民政局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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