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5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委)、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市民政局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

2018629

 

 

市民政局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全市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为激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拼搏赶超,推进年度绩效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民政局(委)、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和主要负责处室

各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张成绩单工作目标和民政专项工作目标构成。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目标(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为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由市考评办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内容。

(二)全面深化改革专项目标(局规划发展处负责)主要为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由市改革办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内容。

(三)全面依法治国专项目标(局办公室负责)主要为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由市综治办等部门和市民政局下达的法治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等目标内容。

(四)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目标(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主要为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由市党建办和市民政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思想政治建设、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目标内容。

(五)民政专项职能工作目标(相关职能业务处室负责)。依据市民政局工作职能职责,由相关职能处室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内容。

三、考评计分办法

(一)对各区民政局(委)、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的考评

1.局办公室统筹组织对各区民政局(委)、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的考评,根据全省民政系统考评办法,结合年初分解下达的市民政系统绩效目标,以及全市组织开展的双评议等重点工作,制定并落实考评方案。考评时将各功能区一并纳入考评范围。

2.考核评价由局领导评价、目标责任处室评价构成。考评档次与全省民政系统考评要求保持一致。

(二)对局属事业单位实行百分制考评

考评综合得分由目标责任处室评价 (30%)局领导评价(占20%)、局年度考核组评价(占50%和争先排位情况加减分(±10)构成。

1.目标责任处室评价(30%)。对照年初绩效目标下达情况,各目标考核指标主要负责处室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目标,以及民政专项职能目标情况,分90分以上、80-90分、80分以下三个档次,各按目标责任单位总量的40%50%10%比例评出成绩。

2.局领导评价20%局领导对局属各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情况进行评价,分90分以上、80-90分、80分以下三个档次,各按局属事业单位总量的40%50%10%比例评出成绩。

3.局年度考核组评价(50%)。由局领导带队组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组,对局属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90分以上、80-90分、80分以下三个档次,原则按考评单位总量的40%50%10%比例评出成绩。

4.争先排位情况加减分(±10分)。

加分项目包括:(1)获得中央部委、省、市综合性表彰的加5分、单项表彰的加1分。(2)局属事业单位承担并完成市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加3分。(3四张成绩单有关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省厅主要领导,部、省领导机关或领导批示肯定的,1项加1分。(4)在双评议工作中,受到市治庸办通报表彰的加1分。

减分项目包括:(1)承担的省、市级绩效目标在半年、年终考核中被市考评办等责任部门通报批评的减3分。(2)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等违纪违规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1人减2分。(3)在双评议 工作中,受到市治庸办通报批评的减1分。

各目标责任单位涉及加减分项目的,在年终考评开始后将有关依据报送局组织人事处汇总,根据加减分的具体情况,按照同一工作内容的事项,取最高档次,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提出加减分初步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加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10分。

四、考评定档

(一)各评价主体按照局属事业单位总量的40%50%10%比例进行评分,目标完成突出评为90分以上,目标完成较好评为80-90分,目标未完成或存在问题较多评为80分以下。

(二)组织人事处汇总目标考核指标主要负责处室评价、局领导评价、局年度考核组评价,以及加减分情况,40%50%10%右比例提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等次建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核认定,评定为综合考评不合格单位:2个以上专项考评被评为不合格,或在从严治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 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核认定,不得评定为优秀单位: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当年受到免职处理,或当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内处分,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

(五)局党组对各区民政局(委)、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和局属事业单位考评结果进行研究审议,确定考评等次。

五、结果运用

市局对综合考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综合考评不合格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考评责任。全局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局党组(局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组织人事处统筹综合协调、跟踪管理和考评组织工作。各目标主要负责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提出专项考评指标,制定单项指标考评计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年度考评工作。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目标主要负责处室要加强对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了解,定期开展对标分析, 通过局拼搏赶超交流会、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工作,做到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肃考评纪律。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资料,对故意瞒报、虚报的,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考评评价部门应严格执行考评程序和标准,做好分管指标的考评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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