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8-29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为更好的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6]1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江夏区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就《本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电子商务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动力。国务院、商务部以及省政府、省商务厅、市政府及市商务局分别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6]12号)精神,以贯彻市级扶持政策为主,并结合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促进我区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
    二、《本办法》 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已在江夏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本区有固定办公地点,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符合电子商务产业政策范围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上商城、网店等电子商务主体。

三、《本办法》中扶持政策对申报企业和单位有什么要求?

《本办法》中扶持政策主要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4条扶持政策为主,其中,第1条、第2条、第3条对企业年销售额及增幅进行分档奖励,第4条对企业争先创优进行奖励;第二部分:对开展培训业务的企业,按培训人次进行一次性奖励:第三部分:对开展线下销售和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总投资额的比例给于补贴;第四部分:对区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特色和优质网货供应商,经考核年供货线上销售额达到一定比例给于对应资金奖励。对于扶持3年以上企业年销售额达标的企业,不再享受奖励。
    四、《本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本办法》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2年。区商务局将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开展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五、企业和单位如何申请相关扶持政策支持?
    企业在申请政策支持之前可以先向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027- 87950255)进行政策咨询,详细了解申报要求,再确定申报类别。区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是否符合相关奖励政策要求。


江夏区商务局(招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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