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9-28
《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18号)、《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武政规〔2018〕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江夏工业经济新动能,提振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工业企业投资强度,着力提升江夏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指示,结合江夏实际起草《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基本结构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分为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原则。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一条,明确责任部门。第三章为支持条件和标准共三条,分为申报单位条件、项目条件以及补助标准。第四章为申报程序共三条,分为申报通知、申报资料以及非重复申报。第五章为项目审核共三条,分为符合性审查、实地核查以及第三方审计。第六章为资金计划与拨付共两条,分为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第七章为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共三条,分为资金使用、项目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八章为附则共两条,明确应用解释和实施时间。

三、《江夏区突破性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投资、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报送统计数据,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在江夏区纳统纳税,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分公司可纳入支持范围。

项目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政策,能不断吸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态化、安全化生产,产品附加值和工业增加值率高、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收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明显。项目申报当年主营业收入需达到5亿元以上(以当年税务机关认定的主营业收入为准),且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投资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占比不超过有效总投资20%)在25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含研发材料及产品试制费、研发检测设备、研发过程中需委托第三方试验的外协费用等。

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投资额的8%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项目申报单位当年主营业收入在5-1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10-2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20-30亿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主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存部分总额。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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