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28
《江夏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江夏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武政规[2020]10号)文件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江夏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市下达我区考核指标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0%、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均值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NO2均值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O3超标天数56天。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统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有针对性地提出8大项、43条具体减排措施任务,并明确了重点减排治理项目。

1.削减细颗粒物(PM2.5)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区域内钢铁行业企业对照省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进行改造。二是巩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回头看”;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外散煤加工销售点管理,对在禁燃区违规销售散煤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落实省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排查全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建立工业炉窑环境管理清单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四是开展工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开展以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主的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加强执法检查,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生物质锅炉违规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五是利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露天焚烧监管。六是公安部门重点在节日期间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

2.削减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主要措施。主要是2个方面。一是严格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落实规范设置围挡和扬尘防治责任牌、非施工区域裸土和物料全覆盖、进出口和内部道路硬化、配套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配套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推广智能化喷淋降尘、立体自动化冲洗设施。二是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未密闭运输、车轮和车身不洁、污染路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5%以上。

3.削减氮氧化物(NOx)的主要措施。移动源减排方面,一是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完成国Ⅲ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型柴油车治理,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配套实时排放监控设备,并加强指导。二是严格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每月路检抽测柴油货车不少于120辆次,对路检排放超标车辆处罚率100%。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100台次,对超标排放的处罚率100%。工业生产方面,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改造。

4.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主要措施。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推进污染减排:一是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者对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改造,应当根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压力和生产状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二是督促有关企业完成储油库、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三是督促涉VOCs排放企业建立管理台账;按照VOCs治理检查要点等要求,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专项执法行动。

三、《方案》职责分工

《方案》中工作涉及开发区(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公安分局等多个区直部门。《方案》对开发区(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划分。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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