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17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江夏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6

 

 

江夏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创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61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强化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服务我区城市建设,提升消费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强化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将我区建设成为我市南部地区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城区。

 (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覆盖全区。分层分类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逐渐覆盖全区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各类示范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二)消费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消费场所和服务设施安全规范,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放心,消费安全预警防范机制科学高效,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

 (三)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监管效能明显提高,经营者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商品质量明显提升,服务行业诚信规范。

 (四)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作用发挥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明显减少。

 (五)消费纠纷处理快捷高效。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处理高效;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覆盖全区,及时就近化解消费纠纷;行政、司法、社会等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势互补,及时便利。

三、创建内容

 (一)商品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品牌强区战略,不断提升武汉制造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严格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质量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投诉举报核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老年用品、婴幼儿用品、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二)服务经营阳光行动。完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引导网络交易、网络教育、校外教育、留学中介、托幼、健康、养老、旅游、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健身、保安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创意设计、演出、娱乐、上网服务、艺术品经营、网络文化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秩序。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三)市场交易守信行动。重点强化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领域的监管执法,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管理效果。

 (四)消费维权示范行动。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服务责任追溯机制,实行经营者产品(商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用指南》,探索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大力推动消费维权公开承诺,线下经营者实行“无理由退货”。

(五)投诉处理便利行动。坚持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能。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向基层、农村、企业、行业延伸,提高其处理投诉、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处理消费纠纷,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6月底之前)。各相关部门制订活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宣传发动创建主体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创建试点阶段(2018710月)。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要求,分层分类确定一批创建试点单位,明确创建标准,加强创建指导,开展检查验收,树立先进典型,创建一批示范单位。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10月一20192月)。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创建机制,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四)持续创建阶段(20193月一202012月)。完善放心消费创建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扩大创建影响,全面提升我区消费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创建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和协作联动, 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凝聚创建工作合力。

 (三)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消费者评议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江夏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名单

  长: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功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世国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王夫之  区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张新华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从阳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吴金柏  区司法局副局长

邓孝纯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金国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冬莲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忠敏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余良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江爱华  区文化局党委委员

    区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范冬生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曾小平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副局长

尹于波  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副调研员

    邮政集团江夏分公司副总经理

    电信江夏分公司副总经理

    移动江夏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鸣飞  联通江夏分公司营销服务总经理

    区银监办副主任

刘慧伶  人民银行江夏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冬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价格领域的创建工作。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培训领域的创建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行业的创建工作。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卡领域的创建工作。

区文化局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创建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消费品销售领域和食品药品行业的创建工作,并与区消费者协会共同牵头负责公共服务行业的创建工作。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牵头负责消费品生产领域的创建工作。

区银监办、人民银行江夏支行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金融服务行业的创建工作。

区邮政公司牵头负责邮政快递物流行业的创建工作。

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牵头负责信息消费行业的创建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行业领域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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