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武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05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武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政策解读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武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市编办有关文件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和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目前,执法工作已正常开展。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和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的需要。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职能,是实现交通运输治理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省、市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要求,两支队成立后,需要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实施统一执法。

二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开展的需要。随着两支队行政执法数量不断增加,在执法文书上加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章极为不便。经咨询市司法局、江岸区人民法院,为保证我局行政执法合法性,提高执法效率,结合两支队及大队的实际,我局亟需启用“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专用章”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水路执法专用章”,分别由支队及各大队保管使用。

四、主要内容

《专用章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专用章的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适用于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案件。

2.专用章的具体情况和使用要求:行政执法专用章分为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和水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设立主章一枚、分章十二枚, 主章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综合部保管使用,分章01至07由一至七大队对应保管使用,分章08由环城大队保管使用,分章09至12分别由环城大队木兰治超站、武湖治超站、东升治超站、关山治超站保管使用。水路行政执法专用章设立主章一枚、分章七枚,主章由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综合部保管使用,分章01至07由一至七大队对应保管使用。

3.专用章的效力说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加盖行政公章的, 不得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办理非行政执法事项不得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瞿 曦

3.联系方式:68820217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