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作出首次重大行政处罚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作出首次重大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作出首次

重大行政处罚

近日,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和平街派出所将一台涉及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移交至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七大队。经过调查发现,武汉嘉和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某驾驶油罐车运送15吨柴油,收取900元运输费。陈某将装有柴油的油罐车开到洪山区和平街东方红七队停车场内停放时,被民警查扣。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属危险货物,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应当分别依法取得运输相应危险货物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并配备专业的押运员。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武汉嘉和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虽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但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同时,陈某的油罐车虽然有《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也未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七大队对武汉嘉和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出罚单: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此次处罚是今年武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成立后第一次重大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对此次处罚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保处罚法律条款运用准确、处罚依据充分有力、处罚程序正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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