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4-11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19年,我局承办省、市人大政协议提案(截至目前为止)134件(主办40件,会办94件),同比减少21%(去年170件)。其中,人大建议49件,主办22件,会办27件(含2件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61件,主办18件,会办43件(含2件市政协建议案);省人大建议14件,省政协提案10件。

为完成2019年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任务,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抓统筹,分管负责人抓督办,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人员把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议题案办理工作的目标是: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办复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要把这3项指标纳入各承办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以上目标的完成。

三、加强联系,讲求效果。各承办主办件的单位(部门)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可采取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现场视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提案原由和办理要求,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增进共识,推动落实。办理答复前,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汇报,请其填写《办理情况见面征询意见表》。对有条件办理的,要抓紧办理;对办理有难度的,要争取列入相关工作计划,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确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说明,争取其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规范程序,按章办理。各承办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办理、沟通走访(带答复初稿征求意见)、上报(报局办公室回复初稿和电子版)、函复(局办以局名义正式函复)的程序开展工作。按照规定格式拟定建议提案答复意见,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局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不得以直属单位的函件答复代表和委员。

答复意见应按照规定格式(格式附后)打印,并在文稿右上角标注类别:对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对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列入规划计划或留作参考,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C”标明。

五、抓紧办理,按期办复。各单位(部门)在接到办理任务后,要迅速将议提案分解落实到人并开展工作。对属我局会办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处室应于419日前将办理意见送局主办单位处室,局主办单位处室应于58前将办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市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回复并函告市主办单位。

对属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局主办单位处室应于626日前将《办理情况见面征询意见表》和回复意见(含电子版),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市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回复并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结果。

对属我局会办的市人大议案、市政协建议案,局主办单位按照市主办单位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局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办理单位处室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实效。

六、确保质量,重在落实。对承诺代表委员要办理的议提案一定要按时间落实,办公室负责加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并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各单位(部门)在办理工作完成后要迅速写出办理工作总结,并迎接好12月份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检查,切实以议提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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