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02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020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支持汉南机场开展短途客货运和公务机运营的建议

我局积极支持通用机场开展短途客货运和公务机运营:一是支持汉南机场推进低空空域开放,20201014日协调军民航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划定3块临时空域供汉南机场日常使用。二是积极对外宣传汉南机场,利用各种机会介绍公务机公司在汉南机场起降。三是愿意帮助汉南机场和有关航空公司,向民航管理部门协调办理客货运航线的审批手续。

二、关于恳请市政府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市政府于2012年设立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4)规定,由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平台,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湖北机场集团专门下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版)》(鄂机场发〔202128),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实施细则》目前专项资金只对新开至我市未通航城市的定期客货航线进行奖励。如机场所开航线满足有关规定要求的,可申请航空奖励资金。

三、关于建立统一情报咨询共享机制的建议

湖北武汉地处沪蓉、京广两条空中大通道交汇处,周边有天河、花湖、汉南3座民用机场和7座军用机场以及1座警用机场,空域资源十分紧张,建立统一情报咨询共享机制十分必要。目前,民航湖北辖区航空情报资源的主管部门是民航湖北空管分局,经协调,该局同意建立情报资讯共享机制。但由于情况过于复杂,具体协作形式有待商榷。

四、关于分流天河机场航班的建议

天河机场是大型民用机场、全国21个主协调机场之一,自2018年民航局实行控总量、调结构政策以来,机场航班时刻资源十分紧张,我市正多方争取希望提高天河机场航班运行时刻,并愿意对天河机场航班进行分流。但因航班运营是个系统工程,机场的保障能力及地面集疏运体系决定了航空公司的意愿。因目前汉南机场相关配套设施还相对薄弱,可加大对有关基础设施和安全的建设和投入。

五、关于建设临时口岸的建议

根据《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7号)和《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8号)有关规定,汉南通用机场进行临时口岸建设须先由武汉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进行科学论证,并征求属地海关、边检等部门意见。如经论证后确有必要和具备申报条件,可由开发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出正式申请,届时市口岸办、武汉海关等部门将积极协助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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