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24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2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提高共享汽车安全驾驶指数的建议

共享汽车,即小微型客车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一种创新。近年来,小微型客车租赁已成为重要的交通服务方式,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促进了汽车、旅游等领域的消费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对道路停车资源的占用。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法规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只为承租人提供自助式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2017年,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等进行了明确。同年,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台《武汉市汽车分时租赁管理规定》,明确了分时租赁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分时租赁承租人使用规定等。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202012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第22号,202141日起施行),2021330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均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流程、经营服务范围、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区级小微型客车租赁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相关管理制度等备案资料;各县(市、区)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为摸清掌握市汽车租赁企业运营情况,58日至14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首汽、国博、永信、大方等汽车租赁企业(武汉市汽车租赁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各企业都能够落实到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主管部门备案规定,交付的租赁客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外观内饰完好整洁。目前,武汉市现有备案汽车租赁企业137户,备案车辆1262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主要承租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518日,商务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环保部来汉,现场调研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和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两家汽车租赁企业运营状况,并组织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含租赁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进行讨论,初步形成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意见。我局也期待国家有关部门早日更新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这将有效地避免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将不合格车辆投放市场,有利于承租人驾驶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中提出的要求平台提高用户注册、用车门槛,对用户的驾龄给予一定的限制对汽车进行硬件的升级,驾驶位接入智能识别系统,保证驾驶者与预约者一致的建议非常好,对于规范市场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行业监管,我们也发现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条件及流程过于简单,用户注册门槛过低,无法比对驾驶者与预约者身份,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不利于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但由于共享汽车属于新生事务,目前国家还未出台针对性管理依据或规范,我局针对性管理手段还未跟上。下步工作中,我局会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您的建议,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切实提高监管力度。

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对汽车的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因车况不佳而引起的安全隐患建议已基本落实。目前,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汽车均安装GPS卫星定位设备,通过监控平台能实时掌握车辆动态信息。租赁的汽车均落实机动车等级保养规定,及时排除、维修承租对象提出的车辆故障,租赁汽车安全性能能够得到保证。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依法依规加大对共享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及时指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共享汽车性能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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