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375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375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出台建设和使用港口岸电的相关法规,严格船舶强制使用岸电的监督执法的建议

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摸底调查,征求行业意见,准备正式出台相关政策。

514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武汉港港口、船舶岸电建设,持续提高岸电使用率。

市发改委在编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时,根据双碳目标要求,明确十四五乃至今后时期,将深入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广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船舶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在居民采暖、工业制造、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优先使用电能。

    二、关于组织港口、船舶按照新发布的船岸接插件国家标准要求,加快存量岸电接插件更换改造的建议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绿色航运、保护港口环境等相关政策要求,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和武汉理工大学共同组建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推进岸电设施建设。目前,产业中心已经研制适用于长江港口的岸电成套设备,在湖北省内许多港口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研制的第一、二、三代智能岸电箱,在安吉物流港口进行了首次示范;研制的电缆提升装置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分别在阳逻港一、二、三期进行了示范应用。目前,已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的港口码头包括阳逻港一、二、三期等共10家,其中岸电桩23台,提升装置10台。与此同时,针对码头岸电插头标准不统一,与船方受电设施不匹配、接插电劳动强度大等问题,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采取安装靠港船舶对接插头,极大的改善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不便的问题,已经免费帮靠港船舶安装115个岸电插头。当前,已实现武汉市集装箱码头、滚装码头岸电100%覆盖和岸电电缆全自动提升。

2019年起,武汉供电公司也积极开展港口岸电相关工作。一是公司组织融合南瑞和许继技术优势,编制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耦合器T/CEC198-2019》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为长江沿线岸电全覆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港口岸电国家标准采用了该项技术规范。二是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新港委、旅发投等港口码头管理部门,汇报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工作的支持举措。三是配合港航局完成港口岸电建设布局规划,同时公司结合港口岸电规划布局积极开展配网升级改造工作,确保码头方的用电需求。四是建设岸电云网平台,具备为各方提供统一结算、多渠道支付、智能维护等功能。五是在王家巷旅游码头和湖北亚东水泥码头共计投资357.16万元建设岸电设施,岸电容量1400kVA,岸电桩4台,电动船充电桩2台。

近年来,我市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港口岸电建设布局方案(2018-2025年)》,在全市29个泊位(10个集装箱专用泊位、4个滚装泊位、5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3个多用途泊位和73000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安装岸电设施30套。今年1-3月,共使用岸电约600次,总用电量21.42万度,平均每次用电357度。

一是20215月,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经对武汉市尚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集装箱、滚装泊位,以及1000吨级以上的干散货泊位(煤炭、矿石、散装粮食、水泥)、客运泊位、通用泊位和多用途泊位进行摸底,共上报岸电安装需求46套。

二是20215月,武汉市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船舶污染治理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1008.8万元,将在今年完成92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三是2021518日,长航局组织制定了《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实施范围内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工作。要求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12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的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6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改造工作。具体年度任务如下:

2021年,各省(市)完成前三年船舶改造任务的25%。其中:100%的内河商品汽车滚装船、载货汽车滚装船、集装箱船、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简称三峡船型)、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10%的海进江运输船;以及部分12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

2022年,各省(市)完成前三年船舶改造任务的40%。其中:100%的通过三峡-葛洲坝枢纽通航建筑物的6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40%的海进江运输船;以及部分12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

2023年,各省(市)完成前三年船舶改造任务的35%。其中:50%的海进江运输船;其余的12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

2024年、2025年底前,分别完成50%600-1200总吨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改造。

三、关于加大岸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力度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实效,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19]738),通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20214月,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就完善岸电使用服务费政策内容征求港航企业意见,对靠泊内河港口的船舶使用岸电的综合指导价格的上限提出建议。

为鼓励港口企业岸电设施建设,武汉市利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对2016-20181月期间建成的岸电项目分别按照60%50%4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利用省级补助资金给予设备购置费20%的配套补助,共计安排奖励资金251.2万元,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4个。

四、下步工作

武汉港虽然在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方面超额完成了国家、湖北省下达的建设任务,但由于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缓慢、技术标准难统一,岸电使用服务费偏高等原因,部分设施仍存在使用率不高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持续加大船舶使用岸电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建议将使用岸电和相应罚责纳入地方性法规;并积极呼吁省、市出台相关建设运营指导意见。

二是严格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2019)和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11918.5—2020,通过行业补贴和船检机构的强制性检验,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推动岸电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是由于岸电实际使用价格包括电费和岸电服务费两部分。待国家岸电服务费政策出台,靠泊内河港口的船舶使用岸电的综合指导价格的上限明确后,按照财政补助一点、电力让利一点、企业承担一点,引导市政府结合实际对岸电使用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推动市政府出台岸电使用服务费补贴政策,2025年底前,引导岸电供电企业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靠泊内河港口的船舶使用岸电综合价格(电费和服务费)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全面使用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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