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1年客运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2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47号;电话:68820264,传真:68820169。
特此告知。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3日
2021年客运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2批)
兼并重组 | ||||||||||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备注 | |||||||
1 | 武汉载客龙汽车旅游有限公司 | 武汉高氏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武汉载客龙汽车旅游有限公司予以收购,武汉载客龙汽车旅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车辆转入武汉高氏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
武汉高氏旅游 客运有限公司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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