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三季度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5-17
关于2011年三季度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1年三季度全市道路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各区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三季度正值盛夏,气温高、天气多变,是事故的多发季节,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体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7.4"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11年1-9月,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共上报事故7起,死亡37人,受伤49人,万车死亡率为3.96人。其中三季度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上报事故3起,死亡30人,受伤32人,万车死亡率为3. 21人,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7月4日凌晨3时40分左右,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一辆牌号为鄂AE3892的大客车,由当班驾驶员梁伟驾驶,载客从广东省广州市前往湖北省天门市,行驶至随岳高速公路岳随向229公里 400米附近路段时,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客车尾部左侧被后方驶来的,由湖北襄阳籍驾驶员赵天峰驾驶的鄂F1N210号(鄂FEA30挂)重型半挂车撞击,导致鄂AE3892前移撞断路侧护栏与路外指路标志牌立柱后,侧翻于路基护坡,随即两车起火燃烧。事故造成梁伟等26人当场死亡、饶强等29 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烧毁,鄂FEA30挂车所载货物及公路设施受损。此次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主责。 7月11日上午9时38分左右,武汉元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牌号为鄂ALW787(核载1吨,实载0.9吨)的货车,由驾驶员骆涛驾驶,沿汉阳区庙东湾往琴台大道方向行驶时(下坡路段),撞上同向由周德春驾驶的武汉D12982号两轮电动自行车及行人,冲至琴台大道中花坛上停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此次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全责。 7月31日晚22时左右,武汉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牌号为鄂A38358的槽罐车(核载16吨,空载),由该驾驶员孙德才驾驶,从武汉至新洲,途经汉施公路11公里 850米黄肤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安徽省蚌埠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牌号为皖C08810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鄂A38358驾驶员孙德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主责。另一起事故虽不属于上报事故,但仍要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8月13日下午15时05分,武汉市高氏旅游公司一辆牌号为鄂AA1172的大客车(核载55人,实载55人),由该公司驾驶员高钢军驾驶,沿255省道往称归县九畹溪镇漂流起点方向行驶,行至峡堡线61公里 300米路段时,车头与同向行驶的武汉市伟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鄂A49753号客车车尾挂擦后,与对向行驶的鄂ELY738号客车正面碰撞,造成三车受损,路边民房窗户损毁,3名游客受伤。此次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全责。 二、事故主要原因经过市运管处安全督查专班调查和分析,造成以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靠,司机疏忽大意、险危处置不当,并由此反映出目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的若干隐患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企业基础工作未落实。从近段时间的安全检查情况来看,个别企业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安全工作无记录,安全管理基础档案不齐全,安全管理人员至今仍未完全落实到位。企业在向车主收取挂靠管理费后,未对车主、驾驶员和车辆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 二是少数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少数运输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取得危运资质的个别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仍较为薄弱,车辆及驾驶员档案较为零乱,有的车辆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承运人责任险已接近或超过有效期,却没有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和续保。三是对驾驶员、车主教育监管不力。少数道路客运(旅游)、道路危化运输车辆是挂靠经营,车主为了收回其投资,忽视了安全生产,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不到位,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得不到保证,违反操作规程,驾驶不符合安全性能技术状况的车辆上路运营,超速驾驶行为时有发生,企业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一般事故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而是交由车主或驾驶员自行解决,埋下了安全隐患。三、事故处理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全行业1-9月安全事故情况,市运管处迅速组织安全调查组,对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逐一落实整改意见。 对事故原因基本查清,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依法给予了严肃处理,其中,对2家旅游客运企业作出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停业整改,分别暂停车辆新增三个月和一个月的处理,其中1家旅游客运企业整改期满,经市处工作专班复查验收合格,恢复办理相关业务。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四季度是秋冬之交,夜长昼短,大雾、大风、雨雪、低温等恶劣天气频发,加之又是一年中运输最为繁忙的季节,极易产生疲劳、超载、超速驾驶,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的事故教训,对事故原因、特点及责任进行剖析,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为重点,结合《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运输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武公运管字[2011 42号)、《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运输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武公运管字[2011] 31号)文件精神,在全体干部职工中 开展一次系统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司乘人员、押运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同时,建立完善重大隐患管理信息库,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四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企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务实安全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麻痹心理和松懈情绪,视安全管理为企业生存之本,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鄂运物安[2011] 147号)文件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 (基层、基础) 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道路运输体系,推进行业跨越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从 2012年开始,首先在道路客运(旅游)企业、危运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底前达标冒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在2015 年前达标。(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打击重点,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加大臼常安全管理力度。一是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等一系列活动,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二是要加大对客运、旅游、危运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力度;三是要继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客运站和危运企业,进一步掌握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情况。 (五)加强GPS监管。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 GPS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由于车载GPS设备年久老化等原因,不在线、不定位、摄像头无法拍照的,要积极与GPS运营服务商联系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充分利用GPS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对已安装GPS监控设备,但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要加快改造进程,尽快达到联网监控要求,逐步提高运输企业的监控水平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行车责任事故与违法违规行为,为道路运输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六)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各区运管所、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客车的运营管理。长途卧铺客车要避开凌晨2时至5时运行,对不能达到目的地的卧铺客车,在此时段应停车休息。各客运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通过车载卫星定位和视频装置强化对车辆的动态监控。各单位 要组织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进一步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力口大安检力度,定贵、定岗、定人员,严防 违禁物品进站上车。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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