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对下列7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
具体名单见附件“宣布居留许可作废汇总表”。
现予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宣布居留许可作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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