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委关于2008年执法(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的意见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3-12
武汉市交委关于2008年执法(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的意见

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现就2008年执法(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巩固深化、纠错查处、改革创新、源头预防上狠下功夫,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政风行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进交通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当好交通先行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1、会同法制等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会同法制等部门成立专班,选择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清理裁量项目、分析裁量问题、细化裁量标准、优化裁量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转变政风行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围绕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中的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选题立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管理单位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交通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
(三)加强对交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当好交通先行,重点对各单位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各单位在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等问题。
(四)认真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重点评议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以及政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创新评议方式,严格评议程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在评议中的监督作用。
2、深化行风连线工作。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组织交委机关及委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参与《行风连线》节目。要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制作专题,回答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反映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考评机制。
3、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成果。加强对公路、水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坚持纠正和查处公路、水路“三乱”行为;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措施,巩固公路、水路“三乱”治理成果,逐步把治理公路、水路“三乱”问题纳入常态管理。
4、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清理和调整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备案项目,将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对审批事项应进不进的单位,按照绩效管理规定扣减相应分值。加大对审批信息真实性的监督,纠正虚假办结、重复录入等问题。加大预警纠错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全市交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和纠风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出成效。要明确责任,形成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执法(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用建设性的思路、措施和方法,深入推进执法(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二)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力完成;对属于业务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出成效和特色。全市交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重点选择1至2项执法或效能监察项目,扎实深入地开展检查,创新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政风行风建设要体现改革的精神,充实内容、创新方式、拓宽路子、完善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附件:市交委执法和效能监察立项呈报表

二ОО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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