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督办巡查工作制度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3-12
市交委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督办巡查工作制度

市交委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督办巡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经研究决定,建立委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督办巡查工作制度。
一、督办巡查的职责
委优化办下设督办巡查组,主要履行审核目标措施、督促任务落实、发现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职责。
二、督办巡查的内容
(一)领导批示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交委牵头承担的全市优化任务和自身优化工作开展情况;
(三)上级交办、转办投诉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调度会明确的任务执行情况;
(五)交委受理投诉、媒体曝光以及督办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办巡查的方式
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其中,明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专项调查、检查资料台账等方式进行;暗访主要通过代办审批事项、咨询办事、体验乘车、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请媒体共同参与监督。注意整合委文明创建、执法检查等资源,发挥综合效应。
四、督办巡查的要求
1、围绕委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调度会提出的意见,督促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完成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人,跟踪督查任务落实情况。
2、定期编发《督办通报》,及时通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3、建立督办巡查工作台账,及时将开展督办巡查的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好督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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